关于下达2015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12月20日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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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2015〕173号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65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州、县、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根据省残联提供的各地2015年上半年实际发放的月平均人数,按照2014年总人口的人均财力分档,对各市州、县市区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为:
1、省直管县市:人均财力低于2000元的县市补助60%,人均财力高于2000元低于4000元的县市补助50%,人均财力高于4000元低于6000元的县市补助40%,人均财力高于6000元的县市补助30%(低于含本数,高于不含本数,下同)。
非省直管县市:人均财力低于2000元的县市补助50%,人均财力高于2000元低于4000元的县市补助40%,人均财力高于4000元低于6000元的县市补助30%,人均财力高于6000元的县市补助20%。
2、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县市:比照省直管县市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3、对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扶贫开发县、国家和省重点扶贫县共51个县适当给予倾斜。
二、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本级补贴资金足额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确保按时发放;要专款专用,将补贴资金纳入“财政惠农一卡通”发放范围;要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配合残联部门做好对象的审核工作,严把“入口关”,防止出现骗取、套取、挪用护理补贴资金的现象。
三、各地应尽快调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收入列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第1100299项“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第2081199项“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附件:2015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16日
2015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