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5月10日 17:49 【字体:

 

湘农机管发〔2016〕39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为做好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工作,根据省农业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6〕98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机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已经工商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未获现代农机合作社专项扶持;80%以上成员为当地农户,入社户数不少于5户;经营土地规模在5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经营300亩以上,农机停放场地800㎡以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合作社,可放宽为经营土地规模400亩以上、农机停放场地500㎡以上)。从2015年1月1日起至审核时,按水稻生产机耕、机插、机收、机械植保、机械转运、机械烘干六个环节全程机械化要求,新购置100万元以上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

  三、申报程序

  先由市州农机局根据省局下发的指标分配表(附件2)并结合辖区内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将建设任务指标分解至各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农机局按要求组织申报。县市区局上报申报材料时,需提交从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调出并打印的每个合作社的购机明细(附件1),购机状态要求为“已核实机具”,并加盖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省农机局,上报数量不得超过省里下达的建设任务数量。最后由市州农机局对辖区内的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汇总表一式三份(附件3),分别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农机局。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1日。联系人:黄颖洪,电话0731-85529315。

  四、工作要求

  各地农机部门在现代农机合作社申报、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湘农联〔2016〕98号)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中严禁收取服务费,严禁垄断经营或硬性推销相关农机产品,严禁工作人员接受相关农机企业吃请、收受红包礼金,严禁在市县财政补助款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弄虚作假。对未达到“千社工程”建设要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财政扶持的,所在市、县农机部门要追回财政扶持资金,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农机合作社购机明细表 

     2、2016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第一批指标分配表 

     3、市州申报现代农机合作社名单汇总表 

 

 

 

 

 

 

                                    2016年5月10日
 


附件1.doc
附件2.xls
附件3.xls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的通知

8487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