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3〕624号)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3年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见附件。此款支出功能科目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支出经济科目列“310其他资本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市、区)推进项目资金按拟安排资金总额的70%拨付,请各县市区按照《湖南省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立即启动项目建设,及时申请中期考核验收,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省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2、国家级生态乡镇和国家级生态村应将奖补资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3、其他项目应按照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要求,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环境与健康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后实施。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