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3年03月04日 16:02 【字体: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安排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通知》(财教〔2011457号)、《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2321号)精神和201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在年初提前告知资金的基础上追加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      万元,其中,农村小学教学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提标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 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21项“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小学教学点,请各地抓紧做好补助资金的分解落实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小学教学点的正常运转,避免发生因按实际人数拨款而出现运转困难的现象。

二、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各地要按此标准和省核定的寄宿生贫困面,足额落实应由市县承担的资金,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滞留中央专项资金。

四、按照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将中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扎实做好资金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安全拨付。

 

附件:1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资金分配总表

22012年农村小学教学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3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提标资金分配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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