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3年05月09日 08:5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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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教〔2012〕323号)精神,现以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 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此次按提标后的标准(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700元)测算拨付春季学期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并对不足100人的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待财政部、教育部清算核定我省学生数和全年资金额后,再逐县清算、据实核拨秋季学期资金。另外,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应按普通学校学生6倍的标准落实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落实。

  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此次按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测算安排全年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三、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按原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标准核定安排,提标部分另行下达。各地要根据编报的校舍维修改造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遴选确定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四、按照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将中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扎实做好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滞留、缓拨。

  五、各地要按照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确保应分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农村中小学校正常运转。

  附件:1、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分配总表

         2、2013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原标准部分)

         3、2013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提标部分和教学点补助)

         4、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分配表(原标准部分)

         5、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分配表(提标部分)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2月26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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