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4年12月16日 16:5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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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教〔2013〕330号)精神,以201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提前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 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此次按提标后标准(年生均小学560元、初中760元)的80%测算拨付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并对不足100人的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待财政部、教育部清算核定我省学生数和全年资金额后,再逐县清算、据实核拨余下资金。另外,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应按普通学校学生6倍的标准落实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落实。

  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此次按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测算安排全年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待财政部、教育部清算核定我省寄宿生人数和全年资金额后,据实核算。

  三、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按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标准(中部地区每平方米600元、西部地区每平方米700元)测算安排,各地要根据编报的校舍维修改造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遴选确定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填报《2014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项目实施备案表》,经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2014年3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四、按照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将中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扎实做好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滞留、缓拨。

  五、各地要按照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确保应分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农村中小学校正常运转。

  附件:1、提前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分配总表

  2、提前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原标准部分)

  3、提前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提标部分和教学点补助)

  4、提前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分配表(原标准部分)

  5、提前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分配表(提标部分)

  6、提前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分配表

  7、2014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

  效机制资金项目实施备案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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