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1年11月23日 11:24 【字体:

  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1年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1]186号),经审核你市(省直管县市)上报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1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现下达你市(省直管县市)201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支出经济科目列“310其他资本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各地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苦任务,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校舍安全工程这项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要本着“安全、节俭”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证质量,确保项目学校改造一所、安全达标一所。

  二、2011年下达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全省7度地震高烈度人口稠密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杜绝缩小投资规模套取国家资金和扩大投资规模产生新债的行为。

  三、各地要迅速启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要进一步提高校舍质量安全意识,根据《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加强校舍质量安全管理。同时,要加快工程实施进度,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在2011年8月31日前开工,2011年12月底前竣工。

  四、各地要加强工程资金管理。要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资金拨付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工程进度拨款。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实行政府采购。

  五、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信息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校舍安全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挤占、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确保资金安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1年湖南省中小学校安全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分发)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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