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3年12月29日 19:30 【字体:

  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级专项资金控制数的通知》(湘财教函〔2013〕3号),经审核你市(州、省直管县市)上报的2013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3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级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支出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全省七度以下地震烈度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坚决杜绝缩小投资规模套取国家资金和扩大投资规模产生新债的行为。

  二、各地要迅速启动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工程建设,所有项目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开工,2014年8月底前竣工,竣工项目要按要求设置永久性标牌。

  三、各地要本着“安全、节俭”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证质量,确保项目学校改造一所、安全达标一所。要进一步提高校舍质量安全意识,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加强校舍质量安全管理。

  四、各地要加强对工程资金的管理。要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资金拨付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工程进度拨款。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实行政府采购。

  五、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将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信息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校舍安全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3年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9月18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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