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1年11月23日 14:50 【字体:

  根据财政部《关于安排2011年退耕还林资金的通知》(财农〔2010〕382号)要求,现安排你市(州、省直管县市)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原政策未到期粮食补助 万元,原政策未到期现金补助 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 万元。原政策未到期粮食补助列入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110603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原政策未到期现金补助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列入“20110602退耕现金”,经济分类科目均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禁牧舍饲粮食补助改现金后有关财政财务处理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4〕2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明电〔2002〕156号)等文件的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补助资金兑现给退耕农户,并加强资金监管,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附件:2011年湖南省退耕还林资金第二批分配表(按市州、省直管县市分发)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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