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退耕还林中央财政预拨资金的通知
: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2012年退耕还林财政资金的通知》(财农〔2011〕379号)和我省的实际情况,预拨你市(州)、省直管县(市)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资金2012年提前通知部分 万元,其中,原政策未到期粮食补助 万元、原政策未到期现金补助 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 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 万元。原政策未到期粮食补助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10603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原政策未到期现金补助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列入“2110602退耕现金”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列入“2110699其他退耕还林支出”,支出经济科目均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除部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外,上述资金已对2011年提前通知部分的差额进行了清算,待201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市(州)、省直管县(市)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预〔2010〕21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禁止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2年湖南省退耕还林原政策未到期预拨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