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3年12月30日 21:29 【字体:

  财政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3年中央、省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结算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督导考核经费 万元,奖励(扣款) 万元。该项资金列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依据

  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主要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配套和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社〔2010〕24号)进行分配,其中常住人口数为省统计局2013年统计的2012年年底数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30元/年。

  二、奖励及扣款办法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强调的“坚持考核结果与改进服务和经费补助相挂钩的原则”,对部分市州、县市区进行了奖励和扣款。

  奖励的范围和标准为:省考核市州的前4名,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8万,第三名奖励6万,第四名奖励5万元。省抽查考核28个县市区的前3名,各奖励10万元;第4—8名,各奖励8万元。市州考核县市区每个市州的第l名,各奖励9万元.

  扣款的范围和标准为:省考核的28个县市区的倒数6名,省考核倒数4名的市州其所辖县市区的最后1名,按4万元/l0万人口的标准进行扣款。

  三、相关要求

  各地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应当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及时拨付。对于奖励资金,市州、县市区财政可以用于项目实施较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奖励等符合卫生投入政策的支出;对于被扣减的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在2013年底前予以补足,确保人均经费标准不低于30元/年。从2014年起,对于经费安排不到位、项目实施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将进一步加大扣款力度。同时,各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拨付挂钩,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受益。

  附件:1、湖南省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县)

        2、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计算表(总表不发市县)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厅

                                              2013年11月18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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