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省对市州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绩效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省对市州县
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绩效评估考核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纳入预算、统筹管理,根据《2015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2015年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2015年省直单位绩效评估指标》(湘办发〔2015〕24号)、《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湘政办发〔2010〕20号)及《省对市州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湘财非税〔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省对市州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绩效评估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突出引导的原则,运用量化指标以及评价标准,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二、考核内容
一是省对市州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绩效评估。以市州党委、政府为重点,以市州财政部门为载体,主要考核非税收入执收工作中是否存在乱作为和不作为。分市州党委政府、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三个层面,共计10个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
二是省对市州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考核。以市州、县市区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为重点,主要考核非税收入调查研究、宣传管理、报表分析、归口管理、预算管理、分成划解、票据管理、稽查管理等,共计12个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
上述两项考核总分值均为100分,考核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三、考核方式
(一)自评打分。各市州县对照《省对市州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绩效评估申报表》、《省对市州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考核自查自评表》进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自评材料,于2015年12月7日前由市州归集统一报送至省财政厅。自评材料应包括本年度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整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存在加分或减分情况的,应在自评材料中单独列示并予以说明。
(二)平时督查。对市州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稽查、调研、专项检查等督查活动。
(三)公众评议。在“湖南财政网”、“湖南非税收入网”、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考核公告,受理公众对市州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评议。
(四)综合评分。根据单位自评、平时督查、公众评议情况,并汇集监察、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综合评定分数。
对市州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绩效评估结果,将报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对市州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考核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将在全省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下年度安排非税收入征管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全面、客观反映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并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考核自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以零分论处并报省绩效评估委员会。
(二)非税收入管理绩效评估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
(三)市州对县市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考核可比照本通知实施。
联系人: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稽查处 李杨超
联系电话(传真):0731-85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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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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