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5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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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9-06-12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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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财提〔2019522号(B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5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董巍代表:

  您《关于上级刚性支出政策要充分考虑地方可承受能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近年来上级部门不断出台民生政策,加大对民生事业的保障力度,这相应较大幅度增加了当地财政资金压力,导致收支缺口进一步加大,为此,您建议上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充分考虑地方财政可承受能力,减轻地方财政配套压力。您的建议直指目前一些政策出台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建议措施很有针对性,对我们制定完善政策具有很强的指导价值,下面就您提出的两个具体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问题

  近年来,省财政通过多种方式、不同渠道对市县给予大力支持,除转移支付等支持方式外,省财政还逐年加大了对市县新增政府债券的分配力度,并积极支持市县化解存量政府债务,降低市县债务利息负担。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向中央积极争取支持,加大对我省倾斜力度,统筹省本级财力,持续加大对市县补助力度。

  二、关于出台政策要减轻地方财政配套压力的问题

  目前,除自身经济发展不足导致财力较弱外,上级出台政策要求资金配套和自行出台超越自身财力可承受能力范围的政策是导致地方财政困难压力较大的主要原因。就上级政策要求配套而言,配套任务比较重是我省乃至全国多年来一直未能很好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其根源就是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明晰。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做深层次改革。实际上党中央、国务院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已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作为财政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86号),我们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报省政府印发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共涉及八大类16大项35小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改革后整体提高了省级分担比例,减轻了市县配套资金筹措压力。目前,其他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也在持续推进当中,我们相信,通过上述改革后,各级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将更加明晰,地方配套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实际上,在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全到位前,省里对相关配套就有明确要求,2015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就明确规定:除省与市县共同承担的事项外,省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要求市县政府承担配套资金。就自身出台政策而言,部分地区存在不顾自身财力可能,出台一些超越现阶段发展水平的民生保障政策和经济发展政策,或是采取将教育、卫生等领域财政支出与财政收支或生产总值增幅挂钩捆绑,造成地方财力紧张,财政运行出现困难。为此,中央和省专门出台政策,要求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并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在出台相关政策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和评审论证,科学合理确定政策目标、保障范围和支出标准,增强政策精准性,统筹当前和长远,全面分析财政可承受能力,不得再出台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以及直接或间接规定增长比例的支出政策。应该说,通过上述两方面的改革政策,地方配套事项已得到了明确规范,市县财力紧张局面相应也将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今后,我们将继续把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作为改革的重点持续推进,规范上级配套政策出台,并督促市县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对财政可承受能力进行分析评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 胡云归

  联系电话:0731-85165105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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