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6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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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11-2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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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136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游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解决退还诉讼费用不及时问题提供财政保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做到应退尽退,保障诉讼费退付需要

我省诉讼费管理坚持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原则。诉讼费退付实行法院负责制。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属于省级非税收入,应及时全额上缴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法院根据结案情况依法依规办理退付。各法院负责申领诉讼费退付备用金、受理当事人退付申请、审核退付资料、退付当事人账户,对诉讼费退付的真实性、合规性、时效性负责2019年,全省各级法院受理案件约110万件,涉及诉讼费退付约60万件,省财政厅及时拨付诉讼费退付备用金4.9亿元,保障了退付需要。

二、建立健全制度,提高诉讼费退付时效

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及进度安排,201811日起,省以下法检两院非税收入实行省级统管。201911日起,省以下法院执收的非税收入直缴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为解决法院诉讼费省级管理遇到的新问题,研究制定了退付备用金、电子化收缴等制度措施。

备用金制度有效解决了诉讼费省级统一管理等一系列难题。按照省级非税收入退付规定,诉讼费退付需由当事人向法院提交退付申请资料,法院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办理退付。采用备用金制度,使得退付审批及实施关口前移,避免了全省143家法院往返省财政厅办理退付的困扰,有效解决了诉讼费退付要求急、金额小、数量多、距离远等管理难题,降低了管理成本,加快了退付进度,提高了退付效率。省财政厅结合各法院近三年诉讼费退付情况,按照上浮30%测算,核定各法院备用金额度,原则上每季度拨付一次;同时制定灵活调节机制,法院需追加备用金,实行专项申报一事一议,还可根据实际退付情况申请调整备用金额度。省财政厅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根据法院申请,我厅及时拨付每季度备用金,且按照应退尽退原则及时给予法院退付资金保障。2019年,在对143家法院备用金按季拨付的基础上审核通过了68家法院的一事一议申请,调整了74家法院的备用金额度,追加备用金5288万元,没有发生法院提交申请不给予资金保障的问题。

三、改进优化方式,做好诉讼费退付工作

2019年是改革实行的第一年,部分工作人员对制度措施的理解有偏差,加之当事人未及时提交退付申请,或法院未及时申请补充备用金等因素,个别法院存在诉讼费退付不及时的情况。为进一步改进诉讼费退付工作,保障权益人利益,一是加大政策宣传。我厅将采取微信工作群、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大诉讼费备用金制度的宣传解读,帮助法院更好的利用备用金制度做好诉讼费退付工作。督促法院加大相关法律宣传,主动提醒当事人及时提交退付申请,避免因当事人长时间未提交申请延迟退付。二是加强调研分析。我厅将继续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深入了解法院诉讼费退付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改进退付工作,提高退付效率。三是优化退付流程。我厅将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升级电子退付软件,实现系统自动审核。法院加快电子法院系统推广应用,提高法院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联动效率,尽快实现立案、结案、退付的全流程电子化、信息化,缩短退付时间,提高退付效率。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财政事务中心,周德贵。

联系电话:0731-85165065

湖南省财政厅

20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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