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38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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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9-11-1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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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提〔2019579号(A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38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杨丽萍委员、戴朝委员

    你们提出的《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支持妇联服务家庭教育》收悉,我厅会同省妇联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家庭教育工作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促进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基础作用。近年来,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妇联等主管单位,加大经费投入,支持推进全省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湖南省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联、教育部门共同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规划实施领导协调机制。但是正如委员们所提出的,目前在推进过程中,在专业性、群体性、服务性等方面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困难,亟需社会力量的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我省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

    政府购买服务是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路径。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国务院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相应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2014年以来,我省按照全面构建政策体系的思路,研究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度。2017年,我厅印发了《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湘财综201742,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程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委员们所提的几个具体建议,我们的意见是:

    一、关于明确购买主体,解决好“谁来买”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湘财综〔201742)的规定“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保障的群团组织机关,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妇联作为家庭教育的牵头部门,可作为购买家庭教育社会服务的主要购买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购买家庭教育社会服务活动。

    二、关于确定购买范围,解决好“买什么”的问题

    2016年,我厅印发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综〔201634号),要求省直各部门负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应当由政府举办并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指导性目录。2018年,省妇联会同我厅编制了《湖南省妇联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湘妇字〔201855号)并印发执行,家庭文化和教育服务已列入“基本公共服务”中“公共教育”类下的三级目录,同时明确要求:凡列入目录并已安排财政资金的服务事项,将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各市州、县市区妇联参照执行省妇联目录。

    三、关于培育市场主体,解决好“向谁买”的问题

    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政策和保障措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2016年,我厅会同省民政厅制定了《湖南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综20168),截至目前已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支持省、市、县三级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积极培育包括社区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在内的市场主体有效提升我省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关于健全运行机制,解决好“怎么买”的问题

    省财政设立了省级妇儿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2018专项资金规模达到3000万元。各市州财政对妇儿事业发展也给予了一定的经费保障。在即将修订出台的《湖南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已经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了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省妇联将根据省妇女事业发展规划和每年工作重点,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家庭教育工作。省财政将督促省妇联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服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并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款项。具体支付方式可在妇联与承接主体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政府购买家庭教育服务所需经费,配合省妇联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细化购买流程、提高购买服务信息公开透明度以及强化事后绩效监督,支持形成一批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家庭教育服务社会组织,指导和督促市县推进政府购买家庭教育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综合 高洁

    联系电话:0731-85165056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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