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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3-16 11:01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湖南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一)备案范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在湖南省境内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以及入湖南省境内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

(二)备案形式与时间

各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及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三)备案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四)备案要求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监管和备案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对地区依法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组织做好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和2021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协会发展动态。

(一)备案时间、内容和形式

各地区依法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册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已经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应当在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最晚不得迟于2021年6月30日),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含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等),并保证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监管要求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应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可疑基本信息或会员机构信息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核查确认,对确有存在不实信息的行业协会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在做好行业协会日常监管的同时,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维护,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标准制定、诚信体系建设、竞争机制搭建、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构建政府和社会共治新格局。

三、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进一步推动政府管理职能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建立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行政执法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一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方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行业动态实时监管,实施更加有效更加精准的监管。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法律威慑力,细化行政裁量的种类、幅度和使用程序,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可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整改等行政处罚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应采取罚款、撤销资格、联合惩戒等行政处罚措施。三是配合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及信息公示,建立健全会计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状况优良的代理记账机构给予守信激励,对存在虚假承诺、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分析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要根据2020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的情况,认真组织填报好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信息一览表(附表2)和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3-1、附表3-2、附表3-3)。同时加强对本地区代理机构经营发展情况的分析,认真总结探索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发展分析总结报告,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报告应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围绕“放管服”改革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于2021年5月15日将本地区备案材料报送至市州财政局,各市州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市本级和县市区代理记账备案情况的汇总工作,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档和电子档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1.代理记账机构信息一览表(附表2),

    2.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3-1、附表3-2、附表3-3),

    3.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发展分析总结报告。

联系人: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王国玺  

联系电话:0731-85165157

电子邮箱:hnkjc1211@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410015。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代理记账机构信息一览表;

      3.代理记账基本情况汇总表(表3-1、表3-2、表3-3)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3月9日



附表2代理记账机构信息一览表.xls
附表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docx
附表3代理记账基本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