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3年,湖南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贯穿到财政工作全过程,筑牢全省财政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财政力量。2023年8月,在全省市县法治建设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上,我厅作为省直示范单位作典型发言。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关教育培训计划。2023年,厅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学法10余次,邀请财政部条法司领导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新时期财政法治建设》专题讲座。
(二)切实履行厅党组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担任全省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财政立法、执法、普法重点工作,带头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积极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法》集中研读活动。厅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参加各类法治培训活动。2023年12月,厅党组在中国财经报发表《以高水平法治财政建设护航财政高质量发展》署名文章。
(三)不断健全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机制。调整全省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制定出台2023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形成目标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法治财政建设格局。进一步优化厅内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2023年度专门制发厅内年度绩效考核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指标,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工作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日常有活动、年终有考核。
二、强化依法履职,服务保障财政高质量发展
(一)依法推动财政改革创新。将2023年定为全省财政系统“绩效管理提升年”,明确26项工作要点、159条具体任务,财政政策效能、资金使用效益、财税改革效果、财会监督效力、内部管理效率得到全面提升。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根据省级专项三年整体绩效评价结果,调减清退资金7388.4万元,我省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居全国前列。启动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清理评估省级支出政策,分类归集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出台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改革实施方案,推动专项资金“拨改投”,明确省财政新增投入超100亿元,设立产业引导和天使投资两支母基金,带动其他主体加大投入,加快组建目标规模1000亿元的省级引导基金集群。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2.3万家单位在线开展业务,用户满意度大幅提升。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上线运行。持续深化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全面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严格落实收费基金“一张网”要求,更新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张清单。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系列措施,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程序。2023年,全年政务服务事项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
(三)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动纠纷化解重心从“事后处理”向“事前规范”转变,通过找准纠纷症结,灵活采取各种柔性手段先行调解。举办1次行政处罚听证会,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2件行政复议答复,财政部均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应诉6件,1件原告撤诉,5件胜诉。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办理国家赔偿费用支付15笔,共计300余万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班子成员带队下基层接访,信访案件办理率达到100%,获评省直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四)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按要求向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提交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同时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2件,审核拟公开资金公文315件,处理网上咨询、建议、投诉599件,实现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发生”,获评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五年一评),预决算公开工作在财政部考核中排全国第三位。全年承办建议提案791件,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建议办理现场评议中,我厅单项得分、总分均排首位。
三、推进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落实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3年制定出台的39个规范性文件均报送省司法厅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完成124个各类政策文件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和全省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
(二)开展制度建设摸底清查。聚焦中央要求解决的6个方面突出问题、省委细化的19种具体表现等,组织开展制度建设“大摸底”、未办结事项“大清查”、内控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抓实整改整治,将“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机结合,主题教育期间推动制定完善政策文件超30个。
(三)完善依法决策制度机制。积极构建公众参与、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评估论证、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等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严格落实10项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构建贯穿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财政核心业务和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内控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内部事务合法性审查机制,2023年共对65件厅内部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抓实法制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水平
(一)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刚性约束。持续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强调程序要求、规范文书要式,全年作出的15件行政许可决定,67件行政处罚决定均经法制审核。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和许可决定在作出后七日内进行文书公示和信用信息公示。
(二)抓好执法人员管理。全厅现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执法人员共35人,覆盖厅内所有行政执法处室,保障执法工作需要。执法人员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上岗必考试,考前必培训,同时加强日常执法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三)坚决筑牢财经纪律底线。积极推动在全国第三个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财会监督九大专项行动,扎实推进预算执行、重点民生资金、会计评估行业、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整治,发现并纠治一批违反财经纪律的突出问题。出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32项负面清单和惩戒措施。
五、创新法治宣传,营造浓厚学法用法氛围
(一)举办集中宣传活动。创新举办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六个一”系列活动,包括专题学习习近平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举行2023年全厅新提任处级领导干部宪法宣誓活动、邀请财政部条法司领导作财政法治建设专题讲座;以厅党组名义在中国财经报发表法治财政建设护署名文章、承办财政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12省市座谈会、赴衡阳县渣江镇黄冈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充分利用省财政厅“一微两网”平台,并与厅归口管理及厅属公司开展联动宣传。
(二)创新开展日常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连续6年获评省直机关考评优秀单位。开设海报机“依法理财每周一法”普法专栏,组织2次庭审旁听,印发2期湖南财政法治工作动态,举办全省税政法制培训班,在两期全省乡镇财政所长培训班开设法治课程,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学法考法。2023年获评湖南省纪念现行宪法颁布40周年宪法知识网络答题挑战赛优秀组织奖。
(三)推动法治调研与学法用法相结合。完成财政部财政法治保障体系建设调研、《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财政领域高质量立法调研报告,撰写《财政部门如何依法行使处罚管辖权》被中国财政杂志社评为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积极参加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的“一规划两纲要”法治督察活动。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过去一年,虽然我厅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财政地方立法有待加力。个别财政领域地方立法存在与改革要求不适应、与上位法的衔接不够的问题,近几年主动制定和修订的立法不多。二是法制监督力度还需加大。依法行政与依法理财的工作合力有待增强,法治工作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落实法治保障还有不足。落实财政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法治专业人才队伍还有待加强。
下阶段,我厅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高位高效高质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路径,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坚定走好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之路。一是积极推动财政重点领域立法。对成熟的财政改革举措,以立法引领改革、授权改革,确认改革成果。尽快推进非税收入管理、财会监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订。二是着力提升财政执法监督效能。继续健全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首违免罚办法,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件内部审理、法制审核、公示等机制,确保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落实落地。三是持续加强财政法治保障。推动建立全省财政法治人才库,探索构建“资源共享、统筹高效、全面覆盖”的公职律师省内共享调配机制,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履职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