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志:着力缓解融资难 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审时度势,把握好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机遇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中小企业是大型企业的后备军,许多大型企业都是由中小企业成长起来的。放眼世界,市场经济国家都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体制转轨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国中小企业因此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已成为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和有力推手。当前,我省中小企业也是全省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从经济规模看,据省经委统计,我省中小工业企业已占全省工业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分布广,主要集中在县市,已成为县域经济的支柱。中小企业行业跨度大,几乎覆盖了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成为众多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近几年我省中小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都在2500亿元以上,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2/3以上,已成为我省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从财税贡献看,我省的财政收入以工业税收为主,在工业税收中,中小企业所占比例越来越高,2007年我省中小工业企业上缴的税金已占到全省工业税收的49.9%,接近“半壁江山”。中小企业已成为我省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市县财政收入的主体财源。
从就业情况看,就业是民生之本,我省是人口大省,富余劳动力多,就业压力大。中小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吸纳就业的能力比较强。根据调查摸底,我省中小企业平均就业人数在260万以上,占全省企业就业人数的90%。中小企业已成为当前我省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发展机遇看,我省中小企业虽然受到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但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发展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一是受金融危机的冲击相对较小。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具有“船小好掉头”的优势。同时,我省地处中部,出口加工型中小企业相对较少,资源型、消费型企业较多,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所受的冲击相对较小,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由此赢得了比较优势。特别是经过去年以来金融危机、经济下行的艰苦考验后,我省中小企业停产、半停产不到20%,其中农业企业不到2%。具有发展的潜力和基础。二是面临有利的政策机遇。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央和省里出台了旨在保增长扩内需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积极效应正在释放,成效初步显现,经济企稳回暖,中小企业发展正面临着有利的政策机遇和较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三是迎来了难得的调整契机。面对危机,关键是化“危”为“机”。金融危机带来了世界经济的调整,为我省中小企业的调整优化升级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在金融危机冲击下,部分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和落后产能被加速淘汰,为我省加快发展“两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腾出了空间,有利于解决我省中小企业长期存在的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金融危机也迫使企业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技术创新步伐,主动调整组织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二、要把缓解融资难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当前,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是融资难。据省经委2008年对我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75.8%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融资困难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由于中小企业资产拥有量小、自有资金缺乏、获得的信贷支持少、直接融资渠道窄,严重制约了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综合分析,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主要在于: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够健全。一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偏小,担保能力有限。到2008年底,全省共有122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总注册资本约52.6亿元,但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只有22家,正常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仅40家。2008年1-10月40家正常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为企业累计担保总额91.9亿元,担保资金放大倍数不足5倍。部分市州至今还没有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二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制度有待完善。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后,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担保能力受到制约。
银行信贷融资的主渠道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2008年,省经委选择11个市州329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只有16.7%的企业接受过银行融资服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部分银行服务理念存在一定的误区。“靠大靠强”是金融机构的一种正常选择,无可厚非,但在贷款投向上只喜“批发”,不愿“零售”,也使中小企业融资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中小企业融资具有“少、急、频”的特点,增加了银行的管理成本和监控风险,加上缺乏信用资源和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的意愿不强。二是信贷审批机制不利中小企业求贷。近年来,为防范经营风险,一些商业银行上收了贷款权限,有些甚至撤并了基层网点,但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县市,这样就造成银行信息不对称和基层支行权责不对称,上级银行有权放贷却难以了解企业需求,基层支行了解中小企业信贷需求却无权审批。贷款权限的上收便造成中小企业贷款手续更加复杂,审批周期延长,不利于中小企业获得快捷的融资服务。三是金融服务方式比较单一。目前,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还主要局限于银行贷款,而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等贷款品种推广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偏窄。目前我省中小企业融资主要通过民间借贷、内部集资、银行贷款三条途径,融资渠道偏窄。证券市场门槛较高,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我国创业投资体制不够健全,缺乏完备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中小企业更难通过股权融资。
金融诚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中小企业管理基础薄弱,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财务制度不够健全,透明度较低,资信度不够高,也为中小企业融资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三、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功能,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加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一是要做大做强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省委、省政府决定,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金由现在的2.6亿元增加到15亿元以上,同时,欢迎市(州)入股省担保公司,以扩大规模。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要面向全省中小企业和其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发挥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放大效应。先行成立的湖南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也要充分发挥职能,支持涉农企业融资,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为我省创新型、成长型中小农业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再担保。二是要支持市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壮大。各市州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至少要支持成立一家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省财政已专项调度14亿元资金(每个市州1亿元),使用期限为两年,支持市州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帮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规模,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能力。各市州要用好这笔专项调度资金,除用于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外,还可用于公益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配套资金。三是要积极构建多元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整合、引资、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各级政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特别是各级政府要敢于将实业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以扩大担保公司的规模,增强融资能力。四是要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省财政决定安排专项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年度新增10%以上部分,给予适当风险补偿。从2009年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增加到4000万元,专项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奖励,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各市州也要结合实际,安排专项资金,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同时,要督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及时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
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省内各级金融机构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精神,增强服务意识,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总行或省行部署要求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设立灵活有序、职责明确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二是要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其中60%以上应投向中小企业。三是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要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合理确定放大倍数和授信额度,共同做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银行要发挥信贷风险控制优势,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企业信用评级和风险评估等技术支持,共同加强担保贷款的贷后管理。在出现风险时加大对第一还款来源的追索力度,降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四是要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信贷支持机制。各商业银行要合理确定基层支行的信贷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中小企业,可以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担保”方式,提高担保和放贷效率。五是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两年内,各金融机构要对有担保机构全额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实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无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幅度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20%,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服务按原有费率减半收取担保费用,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按原有费率减半收取中小企业信托产品发行费用。
拓宽渠道,努力打造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要勇于创新,综合施策,积极作为,千方百计打造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一是要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州)、县(市、区)设立机构网点。稳步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的原则,在全省14个市州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二是要充分发挥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平台作用。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要积极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支持,加强与工业园区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作,采取单独或整体打包方式,发行中小企业信托集合产品。三是要积极发挥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引导作用。省里决定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长株潭创业投资专项基金,委托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基金总规模10亿元,2009年到位1.8亿元,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创业投资领域,重点投向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四是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贴息支持。省财政增加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中小企业扩大融资规模。各级政府安排支持企业的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专项资金,要把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优先纳入支持范围,并主要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五是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扶持力度。要积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营造良好环境,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股票融资、资产证券化、兼并重组、发行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股权私募等多种融资方式进行融资,不断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要抓住国家推出创业板的良好机遇,切实加大上市培育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用好省财政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鼓励和扶持一批优质中小企业到创业板直接融资。六是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同等条件下,要将政府采购合同优先授予本省中小企业。对中标企业融资有困难的,银行要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支持。
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省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积极组织商业银行运用信息系统,筛选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客户,给予信贷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严格遵守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完整、准确提供财务信息,增强信息透明度。特别是要树立诚信意识,增强信用观念和法制观念,守合同、重信用,按期归还贷款,维护金融秩序。
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量化考核。要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必须建立激励机制,实施量化考核。一是考核奖励。省地方金融证券办要组织有关单位对省级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进行考核。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省级金融机构按其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各地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建立激励机制。二是要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省财政将筹措资金,对银监会批准设立、达到监管要求并实现上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存贷比大于50%),自2009年至2011年,按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对县域(包括县级市,不包括县级区)内金融机构(不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自2009年起,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对增量超过15%部分按2%给予奖励。三是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建立奖惩机制。要对各级支行中小企业信贷规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情况进行考核,以调动所属各级支行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降低贷款风险。
总之,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事关当前,影响长远。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行动起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推进“一化三基”、实现“弯道超车”、加快富民强省作出积极努力和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