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伟林:保障改善民生福祉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010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社保部门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财政厅党组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继续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着力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加强财政社保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社保资金使用效益,努力保障改善民生,确保了社会稳定。
积极落实新一轮就业政策,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按照全省綷-济工作会议和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2010年全省就业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綷-济、扩大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以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标,全面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狠抓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能力,继续实施“五缓四减三补”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局势,确保全省全年新增就业6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
到今年9月底,我省争取中央就业补助资金34亿元,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1.8亿元,目前省财政已拨付就业补助专项资金35.8亿元,全省累计完成就业支出13.34亿元,基本保障了我省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到9月底,全省完成新增就业61.83万人,为目标任务的103.05%;失业人员再就业30.25万人,为目标任务的100.85%;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33万人,为目标任务的10.35%;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8.3万人,为目标任务的108.3%;第三季度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1%。
努力提高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
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是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财政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10]1号),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底前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20元。调整后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达1156元,比2004年的530元穃-了一番。二是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发放。截止到2010年9月底,省财政累计筹集企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10.3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增长15.7%。其中,争取中央财政补助91亿元,比上年增加12.7亿元,增长16.2%;省财政安排19.3亿元,比上年增加2.3亿元,增长13.6%,确保了全省190多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一是结合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和《湖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二是支持研发了“企业退休人员面部识别系统”,并在郴州市试运行。通过采集企业退休人员面部图像并通过互联网定期进行对比认证,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生存认证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虚报冒领,减少基金流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受到了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欢覾-。该系统将在省本级使用完善后,在全省推广使用。
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09年11月,我省在长沙县等14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全省108.3万农村老年人纳入试点范围,占全省农村老年人的12.5%,超过了国家10%的控制标准。2010年10月,国家批复我省第二批试点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岳麓区等30个县市区、118.5万农村老年人纳入试点范围,占全省农村老年人的13.7%。两年我省共有44个县市区、226.8万农村老年人纳入新农保试点,占全省农村老年人的26.1%,超过了国家23%的控制标准。
1、试点基本情况。为确保参保人利益,我省将2009年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10年6月底。截止到2010年9月底,我省首批试点县共有16-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农村居民483万人,已有424万人登记参保,参保率达88%;已有307万人缴纳2009年保险费,缴费率达72%;2010年已有204万人缴费;已为116万60周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6.5亿元,试点顺利推进。2010年新增的第二批试点县已从10月1日起启动试点。
2、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我厅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新农保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制度等10多个配套政策,使试点启动时各项业务綷-办工作、财务管理全省统一规范、有章可裓-。
3、积极筹措财政补助资金。一是争取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国家确定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并对我省给予全额补助。我省首批试点县在2009年11月下旬启动试点,中央财政按全省99.7万农村老年人、发放1.5个月预拨了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8226万元。试点启动后,我省2009年实际已对108.3万农村老年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通过不断夯实基础工作和积极争取,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终认可我省108.3万人享受了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并按2009年发放2个月计算,追加补助资金3703万元。2009-2010年,我省共争取中央财政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补助83429万元(其中2009年8226万元,2010年75203万元)。二是落实地方财政缴费补助资金。按照国发[2009]32号文件精神,地方财政对新农保参保缴费每人每年补助30元(我省省级财政平均负担20元,市县财政负担10元)。其它对残疾人代缴、“多缴多补”等补助资金由市县负担。截止到2010年9月底,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2009年新农保缴费补助资金等共9441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6027万元,市县财政安排3414万元。2010年各项补助资金也将据实安排到位。
4、加强基金监管。一是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开发了新农保信息系统。该系统功能比较完备,数据省级集中管理并且与银行系统对接,确保了人员信息统计无误,实现了对财务系统、业务系统的实时监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方便了老百姓。二是通过公开招标,统一确定金融机构。将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与新农保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对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三是在全国率先实行基金结余省级集中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和最大限度保值增值,也促使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四是鼓励各试点县结合村级政权组织建设,探索建立防止虚报冒领养老金的长效机制。
关注特殊群体,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省财政安排0.8亿元,支持我省6.4万名未参保城镇县属以上集体企业和厂办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到位。二是积极筹措资金2.36亿元,用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其中新增安排366万元,用于落实湘人社工字[2010]87号对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发生活困难补助政策。三是安排资金0.75亿元,专门用于发放中央下放关闭破产和省属改革国有企业工亡人员抚恤金和退休人员死亡救济费。四是安排资金441万元,确保省直符合条件的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1837名老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到位。五是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给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增发生活补贴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10]47号),从2010年1月1日起,为全省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后在企业退休的符合发放条件的老工人,在2009年每人每月增发400元生活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350元。
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审核工作
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真编制汇总2009年度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在全国评比中获二等奖。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精细化管理,扎实做好试编制201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
加大投入,支持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财政厅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积极筹措资金,加快2010年医改重点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积极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截止到9月底,全省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03.49亿元,与去年同期比增加41.09亿元,增长 65.84%。
一是积极筹措新农合和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提高参保对象医疗保障水平。2010年度,全省123个新农合制度实施县市区参合农民达到4911.5万人,比上年增加293.3万人;平均参合率95.4%,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2010年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2010年,全省已筹集新农合基金68.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9.5亿元,省级财政19.2亿元,市县级财政10.2亿元,农民参保缴费9.9亿元。1-9月全省新农合基金共补助1306.8万人次,补助支出44.6亿元,住院补偿率达到47.55%。2010年各级财政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截止9月底全省城镇居民登记参保达到1099.8万人,各级财政已预拨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6.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8亿元、省财政2.1亿元、市县1.7亿元)。1-9月全省居民医保基金共补助41.02万人,报销比例达到59.7%。
二是加大投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1-9月各级财政已拨付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20.9亿元,其中拨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11.11亿元(2010年人均补助由15元提高到17.5元),拨付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国家免疫规划和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9.8亿元。三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省财政厅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办法,明确了医保基金(含新农合)补偿、财政专项补助、个人付费等多种补偿途径。出台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综合改革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财力状况、人口数拨付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综合改革以奖代补资金1.03亿元(其中省财政5000万元、中央财政5300万元)。按照与中央财政1:1的配套比例,拨付了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3.2亿元(中央和省级财政各安排1.6亿元)。省级财政从地方债中安排1.8亿元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配套;安排3000万元支持150所乡镇卫生院公转房建设。
围绕困有所济,着力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
2010年,省财政新增民生投入14118万元,其中:五保户供养补助资金增加8118万元、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增加500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增加1000万元,用于提高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补助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10年,省财政下达城乡低保补助资金39.85亿元、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59亿元,截至8月份,全省城市低保保障147万人、月人均补差144元,农村低保保障267万人、月人均补差51元,城乡医疗救助直接救助44万人次、资助合作医疗42万人,205万人参合参保,五保供养对象53.2万人,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942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39元。
做好救灾救济工作,保障灾民正常生活
为了帮助地方解决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1月份省财政下拨春荒救济中央补助资金3600万元,救助200万人次,保障了灾民春荒期间基本生活需要。2010年5月以来,全省部分地区遭受了洪涝灾害,尤其是邵阳、益阳、娄底、永州、郴州、怀化、湘西等地灾情较重,灾情发生后,省财政厅联合省民政厅及时向中央汇报灾情,争取中央支持,并在第一时间下拨了救灾应急资金。截止9月份,省财政共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91亿元,累计救助受灾群众150万人次。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2010年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是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与国务院确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48个县(市),完成4.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作者系湖南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