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调查研究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21年03月29日 10:36 【字体:

  浏阳位于湖南省东部,地处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交界地带,距省会长沙60公里。市辖32个乡镇(街道),总面积5007平方公里,人口149万,是湖南省人口第一、面积第二大县。浏阳是闻名全国的花炮之乡、菊花石艺术之乡和花卉苗木之乡,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一河诗画,满城烟花”是这个县级市的璀璨名片。2020年,浏阳实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44亿元,同比增长5.2%;完成进出口总额23亿美元,同比增长12.2%。县域综合发展、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工业、营商环境在全国百强县中分别排名第9、11、11、19位,获评“国家卫生城市”“2020年胡润中国最具投资潜力区域百强”,蝉联“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示范县(市、区)。
  一、行业概况
  2020会计年度,浏阳市获行政审批代理记账机构共20家,全年服务小微企业1634家,完成营业收入700.49万元。从政府角度看,代理记账机构是会计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的有效渠道,是规范小微企业财经管理的有力抓手,是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有益补充,在推进创业创新、释放经济活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应当加以引导、扶持和规范。从行业角度看,受宏观经济、供求关系等外部及专业水平、盈利能力等内部因素影响,整个行业处于夹缝中求生存的境地,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是多数从业人员的共同感受。
  (一)从业人员情况。据统计,浏阳市代理记账行业从业人员共117人,其中专职105人,兼职12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19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1人。本科学历26人,大专学历63人,高中及以下学历28人。调查发现,整个行业没有高学历(本科以上)、高职称(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就是说,会计领域的高端人才不愿涉足这个行业。20家代理记账机构中,10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19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中,有的并不参与账务处理,只是为了提高代理记账机构影响力而“挂证”。其余从业人员,基本是机构自主招聘的社会会计。
  (二)服务对象情况。全市代理记账委托单位共1634家。从所属行业看,服务业、商业、农业、工业及建筑等行业1421家,占86.96%。其中以餐饮业为主的服务业580家,占35.5%。从销售收入看,500万元以下1538家,占94.12%,其中50万元以下448家,占27.41%;1亿元以上仅1家。除代理记账外,还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咨询,营业执照、专利、商标、税务代理,项目申报,税务筹划等服务。
  (三)作用发挥情况。一是降低了市场主体经营成本。以小微企业为例,聘请1名专职会计,除去“五险一金”和住房、生活等其他费用,到手月工资为3000~5000元。委托代理记账,每个月只需花200~300元,即可享受专业团队服务,财务成本节约90%以上。同时减少了机构设置,避免了人员冗余。二是规范了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财税政策法规调整更新速度比较快,非专业人员难以适时掌握。委托代理记账,普及了财税知识,提高了办证纳税效率,有利于市场主体专注于经营管理。三是加快了国家财税改革推进速度。代理记账助推各项财税政策落实到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打通了顶层设计在基层落地见效的“毛细血管”。
  二、存在问题
  (一)企业生存能力不强,服务对象不稳定。国家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和创新创业门槛降低,掀起了“大众创业”“草根创业”新浪潮,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小微企业催生了对会计人才的旺盛需求,使得代理记账机构应运而生。然而,小微企业多数先天不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不易、发展艰难,导致代理记账机构的服务对象不稳定。据统计,代理记账两年以上的老客户不足70%,三年以上的不足25%,五年以上的不足3%。较大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迫使代理记账机构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用于“留住顾客”“招揽业务”,甚至不惜以“价格战”为手段开展恶性竞争。
  (二)自身盈利水平不高,服务质量受限制。调查结果显示,2020会计年度,全市代理记账机构8家盈利,10家亏损,2家因揽不到业务无法开展营业,行业年度净利润为-6.96万元。受疫情冲击,1~8月,大多数机构处于老板自掏腰包“养人”状态。以某机构为例,该机构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个体户、小规模、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服务费分别为每月140、160、420元左右。2020年,该机构为71家委托单位代理记账。即便全部按最高收费标准计算,年营业额不足30万元。除去12名从业人员工资、房租、水电、资产折旧等成本,盈利非常困难。没有合理利润的支撑,服务和质量欠缺成为情理之中的事情。从业门槛过低,竞争异常激烈,即便没有疫情影响,代理记账要在“狼多肉少”的市场中站稳脚跟,也可谓“道阻且长”。 

 

  (三)专业学习考核缺乏,服务标准不一致。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只需出具“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的书面承诺,几乎相当于“零门槛”。此外,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为网上自学,行政审批机关无从对学习效果进行统一考核,导致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高低不一,服务标准参差不齐。
  (四)账务操作独立不足,会计信息欠真实。代理记账机构本质是企业,靠服务客户实现盈利目的。常言道:“端人家碗,受人家管。”要从“老板”手里拿工资,必然要按“老板”要求办事,否则就会“解除合同”“丢失客户”。迫于市场竞争和盈利需求压力,部分代理记账奉“有奶便是娘”为信条,对“老板”有求必应,惟命是从。个别机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置会计法规、准则于不顾,对不规范、不真实的会计凭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帮助委托方造假、调账,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监督失效。
  三、对策研究
  (一)加强顶层设计,厘清责任主体。笔者认为,代理记账本身只是单纯的账务处理,受托人员既不是委托单位内部会计人员,也不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人员,难以深入开展账实核对工作。他们所能负责的只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形式上而非实质上的审核。由于委托人提供原始会计资料造成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出现虚假或不实,应当由委托人承担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因此,要加强顶层设计,从法律层面明确委托和受托双方的法律地位及相应责任。
  (二)加强政策宣传,推动代理记账。目前,新修订的《会计法》正处于推广宣传阶段,财政部门应当借《会计法》宣传的东风,大力宣传代理记账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增强社会大众、市场主体特别是规模较小的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的认识,努力使代理记账成为社会共识和行动自觉。税务部门应牵头推动建制建账工作,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中介组织和机构,也应当积极开展这方面的业务,为代理记账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加强审核把关,规范准入条件。《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审批程序作了明文规定,明确审批机关在发证并公示后,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笔者认为,应先检查后发证,即审批机关先派人员到申请人的办公场所进行实地察看和资料核对,符合条件才发放许可证书,而不是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再撤销。
  (四)加强检查监管,强调结果任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采取“双随机”方式,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的企业,应当将受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撤销其代理资格,负责人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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