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华同志在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09年08月25日 00:00 【字体:

  徐明华

  (2009年8月25日)

  同志们:

  今年,中央将我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纳入全国试点范围。今天的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总结交流试点经验,研究部署后段工作。刚才,郭秀宏同志就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要求、监管措施和工作安排作了具体说明,请各地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操作。桃源县介绍了去年的试点经验,以供各地借鉴。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一、充分认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重要意义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去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支持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我省是个农业大省,建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尤为重要,特别是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形势下,启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对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新的切入点。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二十个字,内容丰富,环环相扣,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求建立投入机制,又要求建立激励机制。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业税和农村“两工”,同时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来解决。但由于这项制度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出现“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呈下滑趋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成为农民反映强烈、要求迫切的民生问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民主决策为前提,以农民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为引导,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村级想办事而资金不足的问题,使新农村建设更好地落到了实处。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有利于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激活新农村建设投入机制,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让农民依靠自己的双手,在政府支持下,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还可以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开辟农民增收的新渠道。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基本的要求是发展农村教科文卫、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等公共事业,确保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随着我国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的问题日趋显现,成为制约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因素。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后,村内道路、水利设施、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绿化等都纳入了政府补助范围,并与其他支农政策相衔接,既可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激励农民自力更生改变生产生活条件的决心,又可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形成“农民筹资投劳、政府激励引导、社会捐资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加速器。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促进农村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农业税取消之后,村委会的运行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村内办事必须由村民决策。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议、筹、补等环节来看,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村民的意愿,由村民来议;所“筹”之款要量力而行,农民自愿交纳;所“补”的资金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民主议事、定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农民当家作主。同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要由村级组织来运作,由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来审核,由村民代表组成的理事会来监督,不仅转变了村委会的运行机制,而且保障了农民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有利于加速推进村民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二、正确把握试点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根据中央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今年全省全面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全省试点面为村总数的20%。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试点面。这项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工作目标。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富民强省”、“一化三基”战略部署,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实现两个目标:第一,探索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第二,提高基层干部和村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此,在试点工作中,要坚持几条原则:一是村民自愿。这是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首要原则,在自愿的前提下,由村民自主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而不是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二是村民决策。简单地说,就是村民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办,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三是村民受益。财政奖补要优先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让农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早受益。四是政策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财政奖补程序、奖补额度、工作程序等都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工作要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制度创新,在试点工作中,要抓好“五统一,一统筹”。一是统一名称。将新农村建设相关支农政策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有机统一起来,统称为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二是统一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目标和村容整洁要求规划好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既要明确长期目标,又要突出年度计划,稳步推进项目建设。三是统一办法。统一制定议事规则、项目管理、政策配套和绩效考评等管理办法,充分体现村民民主管理的要求。四是统一组织。县乡政府统一组织部署,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五是统一实施。村级组织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县乡有关部门负责考核验收、督促检查,落实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和财政奖补的政策。六是统筹兼顾。以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为平台,统筹相关支农政策和资金,集中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三、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新农村建设中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开局之年一定要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明显的成效来。

  (一)明确试点工作责任。为了保证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省里规定:要求试点的县市由县级政府提出申请,负总责,同时还要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规章制度和较好的工作基础,有专门的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县市财政能够按要求配套奖补资金。这些条件很严格,但没有这几条,试点工作就难以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的目标。省里要实行严格的考核和管理,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明年可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对违反筹资筹劳政策、截留挪用村民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等行为,除责令纠正,追回资金,依法追究责任外,省财政三年内不再增加奖补资金。

  (二)周密制定试点方案。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在试点覆盖面上,要坚持“普惠制”和“重点制”相结合,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建设,提高项目效益,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让更多的老百姓受益。要明确分年推进的规划,不要一下子把面搞得太宽,搞成“村村上马、全面开花”。在选择试点村时,要坚持集体研究、部门协商、公开透明、滚动实施,严禁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在奖补标准上,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既要防止标准过高、出现越俎代庖的情况,又要克服标准过低、农民积极性调动不起来的情况。要体现对老少边穷地方的照顾,体现对投入大、工作扎实、效果好、见效快的地方的倾斜。在项目选择上,要按照先易后难的思路,集中财力办几项农民群众最急需、最利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村内公益事业,让农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中央将我省列入全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省份,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抓住机遇,统筹安排,用心抓好试点工作。县级政府要专题研究,明确领导负责,深入基层调研,完善政策措施。财政、农经、农民负担监管等部门以及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要紧密配合,分工协作,积极稳妥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要选择那些乡村班子得力、村民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村,选择那些影响大、受益广、见效快的项目,以发挥示范作用。在试点过程中,特别要强调不准违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加重农民负担;不准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群体事件;不准违背农民意愿,实行强迫命令等。

  同志们,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意义重大,时间紧,任务重。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富民强省”和“一化三基”战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徐明华同志在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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