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耀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 提升科学理财水平
近年来,湖南财政坚持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注重顶层设计和创新实践,大力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突出预算编制与执行两个主要环节,重点把握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两个关键领域,创造性地推动改革,切实提升科学理财水平。
一、保基本,建立部门正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基本支出是部门正常运行的基本需要,特别是针对我省财力较弱的实际情况,如何保障好部门正常运行是部门预算首先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基本支出编制难点在于如何处理好标准定额体系与部门实际情况之间的关系。我省在前些年,尽管建立了分类分档定额标准体系,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单位实际占有资源、业务性质和工作量各不相同,很难通过一套定额体系来满足所有部门的正常运转需要,导致部分单位基本支出编制不足,到了年底向财政“告急”,财政被动买单,预决算差距较大。针对这一问题,经过认真研究和充分酝酿,2011年,我省建立了省直部门正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按照“全覆盖、分类别,保基本、重规范,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测算各部门正常运行的基本需求并安排资金。一是对于机关单位,人员经费按照政策据实测算;公用经费按照“定额标准统一测算加特殊事项据实核定”的方法测算。基本需求测算后,省财政对部门项目开支的基本支出正确归位,根据缺口安排资金。二是对于事业单位,根据中央和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三是为确保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们还制定了包括人员编制、资产和账户管理等10个方面的配套措施。
从2011年的执行情况看,保障机制的建立,使省直部门正常运行经费得到了较好保障,既解决普遍问题又兼顾矛盾,财政与部门之间的分配关系进一步理顺和规范。
二、保重点,创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机制
财政专项资金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长期沿用基数加增长的预算安排模式,没有进行过全面彻底的清理,随着情况形势发展变化,名目繁杂、投入分散、结构固化、效益有待提高等问题日益突出,亟需加以改进和完善。2012年,我省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作为部门预算改革的重点工作,按照“集中财力、保障重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创新管理、注重绩效”的基本原则,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力求方向准、机制新、好操作、可持续。一是全面清理。对省级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摸清现有专项资金的数量、额度、分布和效益情况。二是分层次整合。对专项资金进行宽范围、跨级次、多层次的大统筹、大整合。一方面是部门内整合。各部门在专项资金总体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根据部门职能职责、改革方向和发展规划对部门内专项资金进行取消、调整、归并,对专项资金进行顶层设计,分大类设置安排。另一方面是跨部门整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使用范围相同的专项资金实行跨部门整合。三是创新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设置的决策制度,加大因素法分配比重,减少对市县项目的直接审批;提前研究资金安排方案,及早下达;改变“基数法”的分配模式,实行时限管理、动态调整等等。
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资金是深化公共财政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是继正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后,我省部门预算改革的又一革新。通过对专项资金进行顶层设计,创新管理机制,将使专项资金目标更加明确、设置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强化,有利于将有限的财力用到最需要的领域和效益最好的环节。
三、重执行,建立预算执行全程常态管理机制
预算执行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财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关系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不断提高。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必须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管理机制。
近年来,我们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探索,构建了“年初尽快批预算、年中着力抓执行、年底严格清结余”的全程常态管理机制。一是提高预算批复的时效性。在分析薄弱环节的基础上,精简编审流程,前移审核关口,并对结余资金实行单独批复,做到了所有省直部门预算在省人代会审议后一个月内及时批复到单位,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供了基础条件。二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从2010年开始,实行专项资金限时办结、执行情况通报督促、重点部门动态监控、支出进度挂钩奖惩等六个方面的硬措施。对于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要求在8月底前下达80%以上,9月底之前全部下达,对于中央专款,要求在收文之日起30日内下达;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主动会商部门尽快下达资金,并督促市县尽早支出;同时,进一步强化国库资金管理纪律,确保资金调度及时到位。三是及时清理结余资金。近年来,我省开展了结余资金清理行动,和省直各部门一起,对历年沉淀下来的结余资金进行全面梳理。对因政策变化、项目变动或工程完结等原因而形成、不需要支出的结余资金,调整用于急需开支的项目和领域;对核定继续保留的结余资金,制定消化时间表,在规范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支出进度。
四、重绩效,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机制
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是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应围绕绩效而展开,进一步提高预算效率、效果和透明度是部门预算改革的必然趋势。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取得了较好成效。
预算公开方面,按照“明确主体,各负其责;边推边试,抓好重点”的原则逐步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11年开始,我们就将预算公开作为加强预算管理的一项中心工作,积极谋划,主动推进。一是从2012年起,分两年公开省政府所有工作机构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目前26个省直部门已公开了2012年部门预算,并同步公开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二是制定了重大专项资金预算公开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到2013年,所有重大民生专项都向社会公开。
预算绩效管理方面,成立了湖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出台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试点的一系列制度办法。组织省直部门对2011年度29个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并对资源枯竭城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担保体系建设资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使用绩效进行了重点评价。对27个省直单位2012年度的27个专项资金进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并且作为一个新增指标项目,纳入了省委、省政府对相关省直单位的绩效评估范围。同时还建立了中介机构库,进行了业务培训。
我省部门预算改革正在积极推进,改革成效在不断显现,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部门预算改革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有待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约束性仍要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刚刚起步等。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将加强薄弱环节、突破关键领域,以绩效和公开为着力点,将绩效理念贯穿部门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将预算公开作为提升管理水平、检验改革成果的重要手段,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不断完善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预算分配机制,不断健全预算管理与部门履行职责紧密结合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