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新:改革创新 精准施策
湖南认真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守住底线、改革创新、精准施策”的指导思想,结合实际实施了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的系列政策措施,既有针对性地解决举债约束不严、债务风险居高不下等现实问题,又积极探索构建打基础、管长远的激励约束机制。
实事求是,清理政府性债务存量
摸清债务底数是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基础和出发点。必须严格区分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的边界,客观真实地锁定政府存量债务。为此,湖南先后进行了3轮清理甄别工作:第一轮,组织省直部门和市县全面开展存量债务自查工作。第二轮,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文的要求,省级相应四部门对自查结果进行全面核查。第三轮,成立由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财政部驻湘专员办三家参加的联合工作小组,对四部门的核查结果进行“再审核”,严格限定政府偿债范围,既不将企业债务强加给政府,也不把政府债务推给企业。
两个优先,有序组织存量债务置换
为有序组织和推动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我们坚持公共基础设施债务优先、银行贷款优先,将面子工程债务、不规范债务压后,引导形成正确的政绩观,积极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要求市县利用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必须事先将需要置换的项目报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确认后,才能正式实施置换,否则不得动用公开发行的置换债券资金,也不得签订定向承销债券的债务债权转移协议。省财政厅坚持按“两个优先”的具体置换原则进行审核批准,一方面有效引导市县今后举债要更多地投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其他亟需投入的关键领域;另一方面,尽量采取定向承销的方式优先置换银行贷款,避免置换债券资金挪用,缓解刚性兑付压力,防控财政金融风险,激励银行进一步加大对湖南的支持力度。
科学分配,建立债务管控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债务管控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债券分配时,存量债务多,新增债券就少分,重点向债务结构好、债务风险低的市县倾斜,防止“两头甜”现象。湖南分配转贷市县的新增债券时,2/3的额度实行普惠性分配,1/3的额度实行定向分配,只有债务规模控制在限额以内的市县才能进入分配范围。无论是普惠性分配还是定向分配,按照因素法分配时均根据各地债务率进行调整,向债务率低的市县倾斜。同时,建立引导和督促市县清偿或消化政府存量债务的激励机制,允许市县在消化老债后腾出来的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内,用债券置换部分发展公共事业形成的政府负有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帮助这些债务主体降低资产负债率、减轻利息负担、缓解资金周转压力、提高融资能力。
预算控制,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笼子”
探索编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度债务预算和中期规划,先从交通领域试点,以必须保障的刚性任务为基础,债务跟着项目走,逐年滚动、跨年平衡,把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笼子”。今年,湖南已经编制完成2015年省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债务预算,以中央和省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为依据,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划分等因素,综合测算今年必须到位的刚性支出需求,通过统筹财力资金、政府债券、市场融资来积极保障;同步印发《湖南省省级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规程(试行)》,要求省直相关部门及融资平台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预算限定的建设项目、举债金额、融资利率来组织实施,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批后才能执行。2016年,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债务预算编制范围扩大到水利、能源、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并启动了2016—2018年中期规划编制工作,综合考虑未来3年内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刚性投资需求、还本付息以及省级债务风险水平、新债发行空间、财力增长等情况,形成3年滚动收支计划。
创新机制,优化新增投融资债务结构
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政府与具有投资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专项基金,在财政可承受的范围内,按照代际公平原则,将相关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长期预算安排,既减轻政府负债压力,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又尽力保障建设发展资金需求。湖南作为中部欠发达省份,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需要“真金白银”来落实,在此过程中必须处理好防范债务风险和合理扩大公共投资的关系。为此,湖南更加注重激发社会资本投入,只要是有现金流、有稳定收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都不通过政府直接举债来保障,而是积极运用PPP、专项基金等市场机制来筹措资金。与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组合财政与金融政策工具,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增信效应,引入社会资本组建了铁路、高速公路、水利等3只股权投资基金,再通过基金带动长期低息银行贷款投入,年化综合成本控制在基准利率以下,政府需要负担的资金通过统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专项资金和投资项目国有股权收益等各类渠道来安排,并分年度纳入预算。
预警精控,全面化解债务风险
建立分色预警、精准管控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预警结果应用范围从政府债券等财政资金分配,扩大到重大项目立项、投资评审、平台公司企业债审批、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控制等环节,督促市县全面增强债务风险意识。2014年,湖南参照中央的风险预警指标测算办法,分红色、黄色、绿色3个级别评定市县的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对8个市县给予黄色预警,对4个市县给予红色警告。今年,湖南进一步细化债务风险预警等级,划分为绿色安全区、黄色提示区、橙色预警区、红色警告区4个等级,并将按照中央最新精神,修订出台新的风险预警测算办法。在债务预警结果应用上,一方面,在分配政府债券时,重点向债务风险低的市县倾斜;另一方面,要求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等部门建立政府性债务联合管控机制,在重大项目立项、投资评审、平台公司企业债发行、土地储备融资等方面,对于政府债务风险高的地区,一律从严从紧控制,并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救助责任等3类债务实行全面管控,尽量防控后两类债务快速膨胀后可能转嫁为政府偿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