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调研思考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9月13日 15:53 【字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要求,娄星区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资产清查,为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了基础。通过边自查边整改边规范,深入分析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对如何加强资产管理提出一些初浅的意见。

  一、资产清查总体情况

  娄星区地处湖南省中部,是娄底市唯一县级区,是娄底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交通、信息中心,总面积430平方公里,人口43万,辖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共清查汇总行政事业单位143 户,其中行政单位 61户,事业单位82户。通过清查,全区资产共14.2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6.56亿元,占46.07%,无形资产0.63亿元,占0.44%,流动资产5.06亿元,占35.53%,在建工程0.85亿元,占0.06%,其他1.14亿元。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占69.05%,交通运输设备占15.70%,专用设备占9%,其他占6.25%。

  二、娄星区对国有资产管理采取的措施

  近几年来,娄星区在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做出一些有益的探索,成效显著。

  (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切合本地实际,先后出台《娄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娄底市娄星区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娄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处置暂行规定》,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和出租、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并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对国有资产管理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加强监管。

  (二 )全面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一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在经营性资产管理存在管理意识淡薄、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类似BT模式的经营资产管理模式,对拥有经营性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纪委监管,统一规范招租行为,做到决策民主化、租金市场化、程序规范化、招租公开化、风险可控化。二是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对全区各级各单位拥有的门面、房屋、仓库、摊位进行全面清理,澄清经营性资产的家底,建立台账。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收实行征管员负责制,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对发现有坐支、挪用国有资产收益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全区资产处置纳入政务公开平台管理,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对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等资产,由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对房地产、公车等重大资产的处置,要按程序报批,经政府常务会或区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对待处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后,进行公开处置,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 产权意识不强,造成资产闲置。一是有些单位产权证办理不及时、不到位,个别单位“两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全无,权属关系不清。二是部分资产闲置,使用效益不高。全区机构改革后,一些乡镇和单位合并撤销,造成部分资产闲置,利用率低,使用效益不高。

  (二)基建帐务混乱,存在账外资产。有些单位办公楼建设长期不办理竣工结算和结转固定资产。一些单位基建账户未并入单位财务账,存在账外资产。还有新建的办公用房,由于主客观原因一直没有办理竣工结算,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

  (三)资产管理不善,导致帐实不符。清查中发现有些单位固定资产被盗,既未作账务处理也未作责任追究,长期悬在账上。部分单位财务人员业务不精,责任心欠强,在购置固定资产后一直不登记入账,甚至到资产报废时仍然账外管理,一些单位将资产处置后不下账,一直在账上空挂,导致账实严重不符。

  (四)资产信息不全,共享机制滞后。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能够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有利于及时发现闲置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的调剂和调配,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和分布,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但是我区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机制还未健全,有些单位尚未连接财政内网,资产购置计划、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产权变更及年检等资产管理事项尚未全部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

  四、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框架。建立完善“国家所有、政府监管、财政综合管理、单位占有使用”的总体框架,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实现资产产权集中管理。一是搭建资产统一管理平台,以财政资产管理部门为平台,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二是统一将各单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移交(分期分批)给资产管理平台。三是统一给移交两证后的单位颁发新的《产权登记证书》。两证移交后,单位对资产享有占有、使用、管理和相对经营权,不享有处置权,新的《产权登记证》作为单位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依据。同时,要将资产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在明确管理主体的前提下,强化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要把资产管理纳入到各部门单位的重要职责范围,实行单项考核。

  (二)完善资产配置管理机制。一是研究制定资产配置办法和标准。对照国家和省里已有的资产配置标准,娄星区财政局完善和制定《娄底市娄星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娄底市娄星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为界定超标资产提供参照。二是建立资产配置预算制度,实行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在现有的部门预算中,增加相对独立的资产配置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设想是:在行政事业单位提出资产需求后,先由财政资产部门利用掌握的资产存量信息,依据统一的资产配置标准,对单位资产需求作出判断并确定资产配置方式(如调拨、购建),然后再从资金来源和经费可能方面进行把关,确定当年配置还是以后年度配置。三是建立资产竣工结算督促制度。一方面要加大基建竣工审计力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基建竣工结算情况,另一方面,要加大督查力度,要求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办公楼等资产限期办理“两证”,同时,要简化办事程序,降低交易费用,为“两证”办理创造条件。

  (三)完善资产有偿使用机制。严格资产出租、出借等有偿使用事项审批。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对拟出租、出借的资产状况、有偿使用方式及方向、预期收益和风险大小等进行审核把关,并通过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规范和审查论证。做到“六统一”,即统一监管部门,统一资产评估,统一合同文本,统一招标规程,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财政专户。

  (四)完善资产处置管理机制。一是规范处置程序,做到 “五到位”:所有拟处置资产必须进行现场查看和审批,做到批准手续到位;资产处置公告到位;监督到位;处置资产服务到位;违规处置行为处罚到位。对违反资产处置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执行。二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阳光交易。通过中介机构评估确定资产底价并经财政部门备案后,根据资产价值、用途情况选择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介发布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交易和处置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三是充分利用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建立资产动态信息系统。今后各主管单位和部门要结合资产动态信息系统,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资产实行调剂或共享共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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