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溪县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泸溪县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召开动员会议、狠抓督促调度,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财政资金安全是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守库有责”是财政部门的神圣使命。该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把财政资金安全问题贯穿财政管理工作始终,做到防微杜渐、常抓不懈。目前,全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包括二级机构已达171个,县本级改革面已达100%,2015年纳入集中支付系统资金共176020万元,比上年同期115164万元增加60856万元,增长52.84%。
二是进行集中督查。该局根据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各业务股室长为成员的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国库股牵头,会同监督股在财政所、各业务股室开展资金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排除资金安全隐患。同时在全局会议及党风廉政建设党课上多次强调资金安全重要性,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常态化。
三是力推干部轮岗。该局在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硬环境”建设的同时,常抓财政干部思想建设工作,于2015年3月份,对全局30个股室负责人、8个基层财政所长和12名一般干部进行了轮岗,开展廉洁风险排查工作。由局纪检监督部门主导,采取廉政谈话、签订责任状、岗前承诺等方式,努力提高财政干部对资金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思想理念,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岗位人员的素质教育和日常管理,提高岗位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增强财政干部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机制建设,树立财政监管高压线
自2012年起,我县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财政专户进行了清理,目前保留的25个财政专户,资金收付环节已全部归口国库部门管理,通过对业务流程的有效制衡,树立起财政监管的高压线,提高资金运行安全性和透明度,实现了财政资金统一和规范管理。
一是实行账户年检。对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保留实有资金帐户,每年实行帐户年检制。同时,利用2015年“三资”清理的契机,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帐户进行全面清理,连续两次下文要求各预算单位做好实有资金帐户整改撤销工作,协同县纪委多次召开未撤销帐户的相关预算单位会议,通过清理整顿,撤销了预算单位无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实有资金帐户57个,有效防范财政资金管理外部风险。
二是合理设岗配人。该局国库股现有工作人员4人,国库集中支付局现有6人,各个管理财政资金的业务股室至少有2人以上,该局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在人员配置有限的情况下,按照“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相结合”的形式,以相互牵制、安全运转为目标,设置会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将各项具体工作进行细化,逐项分解落实到人。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该局建立健全了干部职工岗位责任制和内部制约机制等管理制度,明确股室的职责范围:国库股是加强财政性资金安全管理的牵头股室,主要负责保障财政性资金安全、审批管理财政性资金账户;财政业务股室主要负责管理资金指标、确保资金流向安全、监督资金安全;国库集中支付局主要负责纳入中心的预算单位资金的使用和支付安全;财政票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财政票据的安全,监督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是严格拨付规程。建立规范的资金拨付流程,从资金指标管理到资金拨付的申请、审批、拨款、核算、账务处理等环节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办理,做到“一个股室拨不走一笔款,一个人拨不走一笔资金”。今年3月份,该局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将专户资金收付全面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在信息系统中确认并开具相应的凭证,所有股室所有流程不再手工填制票据,且需两人操作,建立起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财政资金支付“流水线”,确保财政资金和人员双安全。
五是出台规范文件。为夯实基础,该局先后出台了《泸溪县财政局关于明确财政性资金审批拨付程序的通知》、《泸溪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通知》、《泸溪县财政拨款印鉴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财政拨款印鉴严格实行用管分离制度,建立多方对帐制度,定期进行面对面对账,确保国库与业务股室、财政与单位、财政与银行账账相符。
六是规范账务处理。要求银行单据实行专人传递,并进行签收登记。办理资金支付的相关原始凭证及时转交记帐人员保管,记帐人员及时全面核对后登录帐务。在局设置财政专户的各业务股室、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中逐步推行会计电算化,统一启用新的会计核算软件,妥善保管各类财政资金账户的会计档案,确保会计档案资料完整。实行支付凭证专人管理,建立支付凭证领用、缴销登记制。加强银行支付票据管理,严禁会计人员随意丢弃空白票据,在空白票据上提前加盖印鉴。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选择泸溪县工行、农商行、农行三家作为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书》、《公务卡结算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利等事项。选择县内7家商业银行作为财政专户的代理行,并签订《财政专户管理协议》,强化财政资金银行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