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山县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思考
为加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就近就地实施资金监管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衡山县财政局于近期开展专题调研,对全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全面总结,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乡镇财政的主要任务
一是财政预算管理。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年度收入和支出预算的执行。
二是财政收入管理。加强协税护税,监控重点税源;组织非税收入汇缴,强化收入票据管理。
三是惠农资金管理和发放。按照惠民直达工程要求建立补助对象信息库;依据有关惠农补贴发放政策和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管理等要求发放财政补贴资金。
四是专项(项目)资金监管。直接管理乡镇本级安排的专项(项目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对上级政府分配用于乡镇范围内的专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监管。
五是乡镇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六是村级财务监管。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和监管;规范和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七是国有资产管理。做好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和监管工作。
八是乡镇债权债务管理。核算乡镇债权债务变动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化解陈债,严控债务新增,防范债务风险。
九是其他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资金的收缴等工作。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主要做法
目前,我县将所有乡镇财政预算资金、“一卡通”惠农补贴资金、村级资金、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实现监管系统全覆盖。通过明确监管范围、优化监管机制等方式,全面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一)乡镇财政预算资金方面。
一是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深化“乡财县管”体制。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对乡镇变更预算和追加预算的,按程序由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财政、纪检审核,人大备案,努力提高预算对支出的约束作用。同时,建立项目库预算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乡镇公务接待费用逐年压缩,公车运行和维护实行招标、定点,杜绝公费出国出境。
二是清理规范乡镇财政专户。对乡镇各类账户进行梳理、撤并,除保证乡镇正常运转所需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撤销,杜绝多头支出现象,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三是实行票款分离。坚持内部控制制度,票据管理员和出纳员不得一人兼任,完善票据“领、销、存”制度,确保票款分离。财政所所有收费票据统一在县局集中领购,实行“缴旧领新、限量领用、专人管理、当年结清、乡镇保管”,通过非税征管系统电子开票,严格执行非税收入 “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资产购入登记、使用管理、变动调整、处置减少等各方面的增减变化做到手续齐全,账实、账账、账卡相符,并录入县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二)监管财政补助性资金方面。
一是认真开展惠农补助政策落实工作。按照“一线实”管理要求,财政所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助清册前,会同乡镇有关单位、村级组织,通过实地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加强补助发放的事前数据审核,避免虚报、冒领。首先是确定农户播种面积,严格按照“农户申报、村民组评议、村民组张榜公示、村复查、镇抽查”的办法予以审核确认,并以此作为计算补贴金额的依据,同时在镇、村再次张榜公示。其次是建立享受补贴人员登记簿,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农村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等,由财政所分工人员在村组干部的配合下,每年开展一次走访活动,逐人见面,建立补贴人员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加强财政补助农民资金公开、公示。各乡镇财政所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村组通过广播、会议、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对财政补助性资金的补贴政策、补贴项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办事程序、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监管村级资金方面。
成立村账代管中心机构,村账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从乡镇政府、镇财政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财政人员负责出纳核算及资金管理,政府安排专人负责会计核算,资产、资源管理。制定了村级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村级财务资金报付手续,不断加强支出审批管理,完善资金监管。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乡镇财政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遏制了一些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财政大监督理念所要求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职能较弱,约束力差。
一是支出管理范围窄。目前乡镇财政部门只负责政府的支出管理,支出范围窄,预算调控余地小。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普遍呈框架式结构,只是对政府收支项目进行简单列举, 许多项目没有细化,缺乏完整性。乡财县管后,县级财政部门代管并监督乡镇财政资金,原列在乡镇财政预算支出的项目,陆续上划到县财政预算支出,乡镇的预算职能形同虚设。
二是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相脱节。乡镇人大通过的预算与乡镇财政实际执行的预算都不合拍,实际执行与年初预算编制存在脱节,造成时有超预算支出的现象。
(二)乡镇财政项目资金监管乏力。
由于乡镇项目资金来源渠道不一,多头管理,乡镇财政所对信息掌握不全面,难以有效发挥就地监管作用,导致财政资金监督存在盲区。根据调研的情况来看,乡镇财政对乡镇财政预算资金、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上级财政部门直接安排下达到乡镇的资金监管比较到位;对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乡镇的专项资金,基本上没有监管。
(三)村级财务有待规范,债务化解任务重。
一是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村家底不清,产权不明。村集体资产在经营权转移手续上,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
二是村级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如:收入支出存在坐收坐支现象,不及时报帐;报账资料不够规范。
三是村级债务负担重。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债务过大,部分村又无集体经济收入,村级偿债压力大,容易形成干群关系紧张并影响基层社会稳定。
(四)部门协调沟通不到位。
除财政部门外,其他直接拨付乡镇资金的部门,由于管理职责与权力的分离,单靠乡镇财政所难以全面开展工作,监管工作协调难。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只要涉及到财政管理的工作,需要及时反馈信息,由于监管项目多,涉及面广,加之要与部门协商沟通仅靠财政所人员,力量不足,监管信息反馈不及时。
四、下阶段措施
(一)明确资金监管范围。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范围包含乡镇财政本级各项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下达资金以及村级组织运转资金。其中,上级下达资金,包括上级下达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由上级直接管理但用于乡镇辖区内的资金。按类别分为乡镇预算资金、项目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和村级财务资金四大类。
(二)细化乡镇项目资金监督评价办法,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相挂钩。
对所有重要支农项目资金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客观公正评价县级财政部门监管工作成效。建立相应的财政奖励和约束机制,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作为县级财政部门财政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购买社会服务。调动社会的力量,对乡镇财政资金进行监督。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审计或工程监理机构,对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进行把控,引入第三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一方面可以解决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人手不足的困难,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客观公正地反映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