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财政关于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共进的思考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20年11月19日 15:42 【字体:

  溆浦县是国家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县,也是湖南省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之一,共有贫困村138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8432户134547人,脱贫攻坚任务非常艰巨。
  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溆浦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精准”要求,在“资金使用精准”方面下实力、出实招、求实效,以“五大举措”为抓手,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有力保障脱贫攻坚向纵深推进。截至2019年底,全县共完成脱贫35361户128018人,138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发生率降至0.76%,顺利实现整县脱贫摘帽。并连续4年被评为“湖南省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先进县”,先后2次被评为“湖南省脱贫攻坚先进县”,2次代表湖南省接受国务院扶贫办扶贫资金专项评估,并得到充分肯定。
  一、做大资金整合“盘子”。近年来,溆浦县坚持“渠道拓宽、总量有增、因需而整、应整尽整”原则,全面整合中央17项、省级19项、市级1项和县级财政涉农资金,2018年以来用于脱贫攻坚的财政资金达14.54亿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13.53亿元、投入各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01亿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9.99亿元,用于扶贫产业发展3.29亿元,其他方面0.25亿元。把过去的扶贫资金投入“十指张开”变为“握指成拳”,把“九龙治水”变为“一夫当关”,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财政投入能力得到持续增强,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支撑保障。
  二、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溆浦县始终坚持“扶贫项目服务脱贫”的导向,聚焦户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目标,把每一个项目精准安排到村到户到人。在扶贫项目申报前,采取“四支队伍集村部”工作机制,由县直驻村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长、村支“两委”干部等“四支队伍”共同进村入户调研,在村部集中会商,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村情,科学可行。乡镇、村项目申报后,县财政、扶贫、农业农村、水利、交通、住建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现场调查、联合审定,对与脱贫攻坚无关、盲目提高标准、搞形象工程、绩效目标不佳等项目,一律拒之门外,不得纳入项目库。2018年以来,共择优入库项目5098个,剔除项目503个,做到成熟一批、审批一批、入库一批,取得了明显成效。如,雪峰山旅游扶贫被湖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雪峰山模式”在全省推广,被文化和旅游部列为全国“公司+农户”旅游扶贫示范项目;绿之然农业发展订单种粮5000余亩,带动贫困户1940名贫困群众增收,被评为全国种粮大户;嘉菲柑桔“基地+电商+农户”模式带动帮扶997名贫困群众增收,被为全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
  三、用好中期评估“法宝”。扶贫资金是减贫的“助推剂”,每一笔扶贫资金,都关联着一批贫困群众能否按期脱贫。为切实提升资金效益、提高项目质量,溆浦县构建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机制,突出扶贫资金事中监控,于2019年在全省率先开展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运行监控中期评估,利用第三方力量,对扶贫项目及时跟进、全面介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这一做法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以来,该县共委托7家会计事务所、108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两轮“全覆盖”式中期评估,对全县2621个扶贫项目的实施程序、资金管理、实施进度、项目质量、带贫成效、群众满意度等逐一“体检”、逐一“会诊”,对发现的问题,由县委书记逐一交办、县长逐一约谈、常务副县长逐一跟踪整改。通过开展中期评估,共整改各类问题563个,剔除绩效不佳项目61个,滚动调整项目33个,扶贫资金效益和项目质量得到大幅提高。
  四、扎紧规章制度“篱笆”。扶贫资金量大、面广、点多、线长,监管难度大,必须在源头上建好“防火墙”,让资金在阳光下健康运行。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溆浦县扶贫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溆浦县扶贫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溆浦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溆浦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报账实施细则》《溆浦县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实现资金全方位监管。同时,还制定出台《溆浦县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工作实施方案》《溆浦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联系办公制度》,实行动态化、台账化监控,详细记录每一笔资金来源和去向,实现资金分配、下达、使用和绩效等环节全流程管理。溆浦的台账管理模式得到省财政厅高度认可,并向全省推广。
  五、常悬监督执纪“利剑”。溆浦县始终把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坚持“零容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近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惠农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四个一”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等扶贫领域专项行动,并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纳入县委巡察内容,对25个乡镇开展“全覆盖”巡察,持续整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形成强大威慑作用,让扶贫资金安全运行。如,惠农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共查处案件6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9人,追缴资金172.972万元,其中退还群众资金48.919万元。2018年,溆浦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位居全省一类行列,《溆浦突出“四个聚焦”护航脱贫攻坚》做法得到中纪委网站“研究之窗”推广。
  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交会和过渡时期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做好二者的有机衔接和协同推进,既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培育长效脱贫机制,又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要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脱贫攻坚收官之际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要圆满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准确理解有效衔接的丰富内涵,把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正确方向,在牢牢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真正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与以往相比,乡村振兴战略更加注重农业农村发展的整体性和全面性,进一步突出了农村工作的重要性,明显强化了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乡村公共服务。今后的财政支农工作,溆浦县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围绕农业农村农民这个整体进行调整和充实。
  一、全力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溆浦县财政将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撬动村民筹资筹劳、社会民间捐赠等投入,建设乡村道路、文化大院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二、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加强完善农业水利、路网和林网等服务设施投入,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结合区域特点,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特色产业经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三、强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农村垃圾清理清运,大力实施文明乡风,农村绿化美化等工作,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要结合实际情况,聚焦阶段性任务,注重从产业、政策、治理等方面入手,找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着力点。
  第一,从产业入手,做好发展衔接。产业振兴不仅是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二者有机链接的必然要求。对深度贫困地区而言,要顺利实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转换,必须从根本上遏制产业扶贫的短期化偏向,要以产业振兴为抓手,构建可持续的产业发展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及主导产业。在保护当地生态的基础上,延长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提升产业发展的综合效益。特别要将产业兴旺与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结合起来,根据当地优势发掘适宜的新产业新业态,做好产业规划,形成“一村一品”的品牌效应,借助于特色产业形成完备的产业链,进而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产业带贫益贫能力。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重要途径,但产业发展并不能自动惠及贫困人口。应按照产业振兴的要求,在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力度,创新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比如,有的地区采用“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产业扶贫模式,不但做大做强主导产业,而且延伸产业链条,有效提高产业扶贫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从机制入手,做好政策衔接。做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一个渐进的接续过程。要统筹考虑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农村综合改革的发展情况,做好体制机制和政策的有效衔接。一方面,应借鉴脱贫攻坚形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监督体系、考核评估体系等在内的制度体系,建立防范返贫和新生贫困、解决次生贫困和相对贫困的巩固脱贫成果长效工作机制,丰富和完善乡村振兴体制机制,激发主体和要素活力。另一方面,要总结梳理脱贫攻坚中成熟的实践经验,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别化的办法,对脱贫攻坚的特惠性政策实行分类处置,促使其向常规性、普惠性、长期性政策转变。比如,要制定过渡期政策,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完善提升相关扶贫政策的前提下,使现有帮扶政策在过渡期内保持总体稳定,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和防止发生新的贫困;比如,适应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转变,可考虑将单纯针对特贫农户的扶持政策,转变为乡村低收入群体的常态化扶持政策等。这些措施将增强政策的延续性和扩展性,使原有的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从而更好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三,从治理入手,做好服务衔接。有效的乡村治理能助力脱贫攻坚,而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能切实促进乡村振兴。要从乡村治理入手,将脱贫攻坚中形成的治理框架经过一定的再创新后,形成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的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为乡村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指明了方向,也为做好乡村治理的统筹衔接找准了支点。要围绕乡村振兴的战略布局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工作思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从而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组织保障。比如,村民自治作为推进乡村治理的基本形式,充分调动并发挥了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这在乡村振兴中应继续坚持下去;针对新时代“三农”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加快完善农业农村立法,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和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农村文化创建,深化乡村德治建设。此外,还要顺应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智慧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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