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新田县对2016年以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2020年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情况。五年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5316.14万元。按所属年度分:2016年5357万元、占比5%,2017年29008.19万元、占比25%,2018年29139.35万元、占比25%,2019年34491.2万元、占比30%,2020年17320.4万元、占比15%。按资金级次分:中央财政资金76354.92万元、占比66.2%,省级财政资金29840.63万元、占比25.9%,市级财政资金150万元、占比0.1%,县级财政资金8950.59万元、占比7.8%。整合资金在涉农范围内“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紧扣“两不愁,三保障”“两个确立,两个完善”“三率一度”等贫困退出标准等进行安排,对照脱贫攻坚考核要求,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其中:用于农业生产发展52185万元、占比45%,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3131万元、占比55%,用于公共服务1520万元、占比1%。
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成效显著。通过统筹整合,成效十分明显,产业发展由规模化向区域化、品牌化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由达标向完善提质发展,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渠道不断得到巩固、增收幅度逐年提升,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生产生活全面改善。
1.扶贫产业逐步壮大,增强了致富动力。大力挖掘硒锶特色资源,2016年-2020年,共投入产业发展资金5.2亿余元,建设14个现代产业园区,引导帮扶103个贫困村建立主导产业,形成了“一县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大力发展以蔬菜、大豆、辣椒、优质稻、优质水果、油茶等为主的富硒产业,重点打造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实现12个乡镇全覆盖。229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实现产业基地奖扶全覆盖。全县共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900多家,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的合作社达423 个。全县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14851贫困户和边缘户与产业园、示范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签订帮扶协议。“陶岭三味辣椒”“新田大豆”获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陶岭辣椒种植系统入选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新田大豆被评为湖南省十大农业公用品牌。
2.农村住房全面改善,保证了住有宜居。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工作,投入资金10.59亿元,实施易地搬迁3247户,实施危房改造8236户,解决了43723人的住房保障问题,实现住有宜居。
3.农村交通全面提质,保证了道路安全畅通。2016年-2020年,全县完成农村公路建设里程619.04公里,旅游资源产业路里程39.75公里,危桥改造59座,安保工程596公里,农村客运招呼站172个,累计完成投资1.8亿元,实现了全县所有行政村和25户100人口以上的自然村100%通水泥路的工作目标。
4.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民饮水得到有效保障。2016年以来,全县共投入资金1.2亿多元,建成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13处,共有198个行政村建成自来水工程,受益农业人口33.2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87.4%。特别是通过实施引水工程,将金陵水库的优质水源引入大坪塘镇等区域性缺水地区,解决当地历史以来未解决的区域性干旱缺水问题。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脱贫摘帽县乡村振兴资金严重不足。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新田县虽然实现了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的目标任务,但由于脱贫县基础差、底子薄、区位偏,无基础骨干财源作支撑,县级财政收入总量小,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等刚性支出压力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县财政基本是“吃饭财政”,拿不出钱来投入乡村振兴。
2.县级政府自主权不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振兴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是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重要途径。与经济发达地区、与非贫困县比较,摘帽贫困县在农业产业发展、水电路讯及人居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弱项短板。上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基本上规定了资金用途和工作任务,县级政府无法调整使用资金,限制了县级政府有效使用资金的自主权。
四、修订完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建议。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又是我国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之年,乡村振兴战略将在神州大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工作将在广袤农村如火如荼开展,乡村振兴将谱写浓墨重彩的新篇章。
1.保持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不变,但是变更资金名称。按照中央提出的“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保持不变,但是资金使用方向作调整,80%用于乡村振兴,20%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为适应乡村振兴工作需要,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建议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对财政涉农资金继续统筹整合使用,赋予脱贫摘帽县自主权。从2020年开始,“三农”工作逐步从“脱贫攻坚”过渡到“乡村振兴”上来,“三农”工作的重心由“雪中送炭”阶段迈上“锦上添花”阶段。建议2021年及“十四五”期间,继续对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使用,有效解决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资金不足问题,发挥涉农资金使用最大效益。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要重点投向农业生产发展,要突出农业产业发展壮大、农田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
3.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对脱贫县予以资金倾斜。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在制定乡村振兴政策时充分考虑摘帽贫困县的特殊情况,在安排分配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时多向摘帽贫困县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