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财政:浅析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现状与建议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主要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支出等内容。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事关社会稳定和谐,随着财政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困难群体充分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帮助,有效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量大面广,在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地改善民生,加强救助工作,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赫山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的现状:
近年来,赫山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落实困难群体救助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提高救助水平,支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救助各项制度扎实落地。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困难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1、建立救助家庭信息共享和管理机制。健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核对平台,对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审核,确保救助对象不遗漏,社会救助不重复。
2、持续加大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投入。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户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021年累计安排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15323.91万元,较去年增加651.88万元,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临时救助、孤儿生活补助、残疾人生活补助等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落下”。
3、坚守民生底线,兜底保障基础不断夯实。联合区民政局下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新模式,实现城市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轨。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农村低保由345元/月·人提标至360元/月·人,城市低保由520元/月·人提标至580元/月·人;提高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散居孤儿(全为散居)由810元/月·人提标至950元/月·人;残疾人两项补贴由65元/月·人提标至70元/月·人。
(2)、特困供养水平持续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持续提高,2020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680元/月·人提标至760元/月·人;农村特困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580元/月·人和450元/月·人统一提标至620元/月·人和470元/月·人。同时特困供养对象在市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自负基本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实现全免,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3)、重时效,救“急难”,临时救助成效日益凸显。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帮助解决其暂时生活困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防止灾祸致贫、灾祸返贫。2021年,累计救助困难群众2247人,统筹资金发放临时救助342.08万元,为维护我区社会大局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严把资金安全关,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全社会参与救助的工作机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监督;设置全面绩效管理目标,建立资金台账,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实行动态监管,定期上传明细到“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实时监控,对各乡镇街道资金支付流向进行追踪,发现异常及时告知单位进行整改。促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运行,提升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兜牢困难群众托底保障网。
二、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困难与问题:
1、服务机构人员严重不足。大量的基础性工作都需通过基层社会事务办(中心)来落实,而大部分乡镇(街道)只配备有2—3名工作人员,除担负所需基层办理的民政、残联、人社等业务以外,往往还需承担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等许多业务,如:驻点包村、综合治理、疫情防控、春耕生产等以及突击性工作任务,无法集中精力抓业务工作,导致城乡低保对象和资金核验等工作进度缓慢。
2、社会救助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社会救助实践中容易出现制度衔接不畅等问题。如社会救助资源分散在各部门、各单位,救助资源和信息不能及时共享,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遗漏救助都有发生,难以形成合力;低保制度与教育、住房、医疗等多个专项救助相捆绑,低保呈现“福利化”倾向,容易形成贫困户与边缘贫困户之间待遇上的“悬崖效应”,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3、精准识别有待加强。虽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但从实践来看,信息化水平仍然偏低。如我省与兄弟省(区、市)之间数据共享困难,特别是金融、证券等行业信息未能全面共享,存在较大盲区,而人工核实又面临人员不足、数据庞大、难以甄别的困境。
4、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宣传方式单一、力度还不够到位,群众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知晓度不高。
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建议:
1、健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
2、进一步增强对象认定的精准性。一是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核对平台扩容升级,不断完善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查询共享平台,提升服务对象信息核查安全性、精准度和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二是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数据衔接比对,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公平公正的救助。
3、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册等多种手段,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和救助政策的宣传,让社会公众更多的了解社会救助标准、救助对象认定条件、社会救助申请流程等方面的信息,提高社会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