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政府采购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指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临武县政府采购为例,分析现状和当前存在问题,提出促进发展的措施,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优化服务手段、创新监管模式、丰富政策功能,以期推动政府采购换挡提速、优化升级。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现状、热点、难点问题,与全县各采购人单位面对面交流沟通,亲眼看、亲耳听、亲身体会,就临武县政府采购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一、政府采购现状
(一)扩面增量,政府采购规模逐步提升
1.采购额度逐年增大。2003年我县政府采购成立以来,采购额度逐年上升,节支效果明显,政府采购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采购效益逐步提升。
2.采购范围不断拓宽。采购范围从货物、服务和工程逐步增加到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标志着政府从直接提供服务转变为社会公开购买,有力激活了市场竞争力。
(二)“放管服”相结合,简政放权成效显著
1.聚焦“放”字,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放大”采购人的自主权以及灵活性,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分散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流程。
2.“管”出规范,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坚持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加强采购预算编制、计划、支付监管力度,依托信息化和大数据分析,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动态监督。
3.在“服”上下功夫,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能。以“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目标,积极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实行网上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三)厘清责任,政府采购监管链条逐步理顺
1.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采购执行机制,明确采购人为采购主体,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撑,财政部门制定采购制度进行采购监管。清晰罗列出采购人责任清单,强化预算部门作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压实预算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需求管理、落实政策、履约验收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责任,强化预算部门作为采购主体依法履行采购决策职能。
2.宽进严管,打造专业化代理机构队伍。坚持“严管+善诱”“双随机、一公开”的策略,积极引导代理机构提高专业化规范化执业能力。在工作业绩、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方面建立评价体系,严格代理机构基本执业要求,做好已备案代理机构的信息梳理和完善工作,对通过系统备案的代理机构不再进行现场审核,提高了工作效率。
3.权责对等,严抓评审专家动态管理。一是建立“一条龙”制度体系。坚持对标问题、靶向施策,落实《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全面提升评审行为规范性和约束性,加大追责处罚严肃性。二是严格入库审核,确保专家质量。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集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申请资料、信用信息、专业情况等信息征集专家,确保了专家质量。
4.规范高效,依法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对前来投诉举报的供应商,热情服务、充分沟通、反复核实、认真处理,确保不出现一起因处理不当而引发行政复议或诉讼,全力维护供应商合法正当权益。同时,规范采购行为,坚决遏制采购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多措并举,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应凸显
积极将政府采购政策落到实处。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政策功能具体实施意见,将扶持政策细化到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的具体制定中。二是提高自主创新产品首购和订购制度落实力度,运用首购、订购相关政策,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三是强化扶持政策监管,确保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各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必须把政策功能细化到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的具体制定中,建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执行采购政策的考核机制。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手段,监督检查政策实施过程,加大政策监管力度,压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采购单位执行政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与时俱进,顺势而为,主动适应政府采购改革新要求
(一)实现采购结果物有所值
全面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湘购[2022]32号)要求,重点从调研、论证、公开等方面,引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加强需求管理,加大因需求制定不规范导致的质疑、投诉的责任追究,不断提高需求的规范性,进而实现采购结果的“物有所值”
(二)建立多方位监督联合体系
临武县已建立由财政部门、监察审计部门、供应商以及社会舆论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立体式的监督体系,基本建立了以事后监督和组织检查为常态化的综合性监管机制。
三、深入调研,梳理分析当前政府采购需要破解的问题
(一)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
1.采购预算有待于进一步发挥事前控制作用。部分预算单位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编制不合理、随意性较大、执行率较低,追加比重过大。存在不“摸清家底”就编制预算的情况,导致采购行为脱离预算约束。
2.采购需求编制不完整、不规范。由于具体项目相关业务处室与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缺乏有效沟通,或由于人手缺乏、时间紧急等各种原因而未做市场调查,部分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需求时,有的随意填报预算金额,有的填报技术配置条件不规范,缺乏科学依据,导致技术配置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3.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部分预算单位常常是一事一议,采购项目在执行采购政策方面宽紧无度,存在重采购轻验收现象,导致验收方案不完整、方式不完善、责任不明确,致使中标合同得不到较好落实,降低了采购标的的质量配置。
(二)社会代理机构从业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1.社会代理机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2014年财政部取消代理资格认证行政许可,社会代理机构设立门槛降低,代理业务出现无序竞争,许多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不高,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程序不够规范,给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带来困难。
2.代理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有的代理机构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分工不够明确,权责不够清晰,缺乏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和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管理粗放问题影响了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3.代理机构法律意识有待加强。有的代理机构为了争取代理项目,不能严把职业操守。个别存在招标文件量身定做,故意设置一些利于特定意向供应商的条款,有意向供应商透露评标标准和细则根据等信息的问题。
(三)评审专家的从业道德和专业水平需要提高
1.部分专业专家数量不足。由于某些类型的评审专家数量有限,频繁评标的现象经常发生,影响了评标质量和公平公正。
2.部分专家的职业道德有待提高。个别专家存在迟到早退和索要报酬现象,对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四、凝心聚力,勇于创新,科学谋划政府采购新篇章
(一)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按照预算编制环节、采购程序环节、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采购档案等环节,梳理与采购人内控制度相关的政府采购主要风险点,逐步建立起权责明晰、制约有效的政府采购运行管理机制。
2.严格部门预算管理。需要加强“关口”前移工作,要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细化采购计划,按照采购目录编制采购预算,提高采购预算的科学性。
3.加强采购项目需求管理。采购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在采购项目计划实施阶段加强采购需求论证和管理,对公共服务项目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促进采购需求合法、合规、合理。
4.强化事后监督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做好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过严格的验收活动保证采购活动真实完整,促进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5.科学公正选择好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要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通过全面分析比较,根据项目特点综合评定后,以集体决议的方式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二)严格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对代理机构的评价体系,重点从工作业绩、人员素质、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量化考核评价,并将定期考核结果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将考核与企业诚信经营相结合,使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变成品牌,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质效。
(三)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管理
1.加强入库审核。努力在专家审核机制上下功夫,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入库审核时职业道德审查与专业审查并重,选拔品德高尚又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才。
2.加强日常监督。制定科学严格的专家评审制度,包括评审工作制度、评审工作信息反馈制度、诚信制度,加强各方对专家的评审监督,确保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做到客观公正。
3.加强考核评价。制定评审专家监督考核办法,对专家资格核验复审时进行全面考核,注重考核专家的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建立起评审专家的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体制机制。
4.扩大专家库覆盖面。针对特殊行业项目专家数量偏少现状,增加专家入库数量,提高评标质量,避免频繁评标,形成专家竞争机制,调动专家评标积极性。
(四)简政放权,降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成本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步伐,加快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和电子卖场,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推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方便供应商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简化采购预算执行的审核流程和相关工作程序,由采购人自行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实现采购人的权责统一。
(五)放管结合,提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还应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的管理,按照《预算法》和《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将数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都编入政府采购预算,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内容、技术安全标准和相关资产配置标准要求等,明确采购具体需求,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条目,使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相匹配,在源头上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2.加强对政府采购透明度、采购活动的规范性以及采购结果的综合评价力度。加强社会监督水平,推动采购制度完善和采购活动规范,强化政府采购各相关方的专业化水平,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3.加大投诉处理和违法失信行为处罚的力度。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准确把握法律依据,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并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处罚,尽可能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风险和行政成本。
(六)优化服务,提高政府采购活动效率
1.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办法》,力争融资程序再简化、融资成本再降低、放款时间再缩短,在利率等方面给予最大优惠政策,解决一些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2.提高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提前启动采购程序,对预算拟安排的项目,可以提前确定采购需求,提早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
(七)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政府采购队伍为方向的采购队伍体系建设
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设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知识结构全面、满足职业化要求的高素质队伍。一是积极组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和日常学习,提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能力,促进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队伍适时把握政策,紧跟政府采购改革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转变监管理念,依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适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新形势。二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增加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政策业务指导及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培训频次,确保采购单位熟悉政策,明确采购法定职责,切实承担主体责任,适应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新要求。三是加大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培训力度,提高专业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同时,推进评审专家管理改革。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临武融媒体平台、政府采购网等多种媒体,采取政策解读、问题解答、安全分析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