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我心中的信仰之灯
在公园大树下的长凳上,一名老奶奶带着老花镜捧着一本圣经在聚精会神地研读着。旁边的小朋友们欢歌笑语闹翻了天。老奶奶一直旁若无人,淡然坐定。我忍不住好奇,趁老奶奶休息时走上前去搭讪,老奶奶微笑着对我说:“上帝在我心中,其实我不仅仅是在看书,我是在用信仰和上帝对话。”
走出公园,老奶奶执着坚定的神情让我钦佩。看到老奶奶手中的那本圣经,也让我想起了那几本被我久久束之高阁的法律书籍。由于心中缺乏一种信仰和恒久的探索欲望,那些印刷在书本上的铅字,永远无法变成跳跃灵动的音符,叮咚敲响我心灵的琴弦。法律只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个工具、一个手段,而不是信仰。需要时可能拿来一用,不需要时,就只被当作了摆设。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近年来,国家的各项法律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但是各种各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我们身边依然时有发生。究其根源,并不是我们的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而是法制观念还没有很好地深入人心,法律只是被写在纸上、挂在嘴上,它还没有成为照亮人们内心阴暗面的闪烁明灯。事实证明,目前社会上许多违法现象的发生,并非当事者不懂法,而是对法缺少敬畏、缺乏信仰。震惊全国的郴州贪官李大伦,在观看反腐倡廉宣传片后,也还曾颇有感触的写下诗句警醒自己,但是在转身背后又开始贪污受贿,干出了“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霸道恶行。
随着国家法制宣传教育的逐步深入,人们的法制观念得到了不断增强。但是每年来自社会群众的维权信访事件数量仍然有增无减,相对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言,我们广大的老百姓更倾向于依赖上访。老百姓不相信法律,不相信法律的权威大于行政权力。之所以出现这种令人困惑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与我们少数国家公务执法人员滥用权力、以权压法、藐视法律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权力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但是少数人却把他们手中的权力变成了为己非法牟利的工具。也正是由于少数行政执法者对法律权威性的漠视,从而导致很多老百姓对执法者和法律失去信任和敬重。
在革命战争年代,因着信仰,烈士们抛头颅、洒热血,换来了一个正义、公平、和平的社会。在今天和平的年代,同样也需要一种信仰来指引社会的前进。法制社会的今天,法律体系已犹如一盏长明之灯,照亮着社会这艘航船正确的前进方向。法律信仰的缺失,必定会让社会历史前进的步伐变得缓慢,行进得更为惊险。
随着民主法治大潮的奔涌,我国法治财政的建设也早已迈开阔步。法治对于我们财政人而言,就好比是一扇防腐大门。只有依靠法治这扇大门,才能将贪腐之心关牢,才能确保财政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如何让法治精神植入每个财政人的心里,让法律成为至高无上的信仰,让财政人学好法、用好法,当好政府的“管家”,是摆在广大财政系统干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作为本身兼要执法的财政干部更加要加强自身的法律学习、不断提高法制修养,当好法制宣传的播种机。不断扩大和增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让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呈现星火燎原之势。只有牢固树立法律信仰,牢记肩负的历史责任,才能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温暖神州大地,让公共财政的阵阵春雨,滋润千家万户。
好的制度需要人们好好的执行,只有我们执法人员自身首先确立对法律权威的认知意念,踏实身体力行,才能够为广大百姓高高树起信仰法律的不灭之灯。
历史的脚步滚滚向前,但人们对正义的追求永不会停息;时光的流水滔滔而去,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终不放弃。法律不仅仅是书写在书本上,而是要深深铭刻于人民的内心。面对利益纷扰的今天,我想我们都需要像那位老奶奶那样,静下心来,读懂、读好法律这本“圣经”,让法律成为我们的信仰,使法律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让法治精神之光永照我们内心的灵魂。
(作者单位:湘潭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