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奉公是共产党人的本色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1年02月24日 10:54 【字体:

财政部薪火相传开拓创新”继承弘扬财政优良传统作风主题征文稿

   这是一位财政长者的工作琐事,这是一位财政长者的亲口直述,这是一位财政长者的高风亮节。

廉洁奉公是共产党人的本色

张国乐

去年八月,在市委举办的党性教育学习班上,领导同志要我讲讲自己。我讲了儿子喝醉酒住院的事:198411月,有天晚上,我大儿子在同学家喝酒,别人劝他多喝了几杯,醉了。深夜他的同学扶他回家后,我一看不对头,便马上送到医院,医院一检查,就下了病危通知单。厂里的领导来看他,对我说,要送付款委托书来。我说:“喝醉酒住院,本来就是违犯了纪律,怎么还能要公家出医药费”。我坚持自己付了一百四十多元的医药费。之后,我对小孩说:一次酒就喝掉了一套毛料西装,算是交学费吧!同志们听了我讲的这件事后,觉得这对一般人来讲,难得做到。但我以为,这很平常。因为廉洁奉公,是共产党人的本色。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对待这样的问题,应该这样,也只能这样做才是对的。当然,我的这种认识,也有一个发展过程。解放以前,我读过几年古文。有些文章对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读了《礼记》中的《齐饿者》、岳飞的《满江红》、文天祥的《正气歌》这样的文章后,使我觉得做人要有一点正气,做人就要做一个正直的人,清白的人。建国后,参加了革命工作,当时也想要做一个正直清白的工作人员。不久,全国范围内的“三反五反”运动展开了。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大规模的洗刷剥削阶级污泥浊水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我那时是“打虎队员”,虽然没挨过整,但从这场运动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认识到,作为一个国家干部,艰苦奋斗、正直廉洁是最起码的条件。后来,在党的不断教育下,我逐渐懂得了一些党的基本知识,在工作接触中,又耳闻目睹了一些老一辈革命者的崇高思想品德和艰苦奋斗、一尘不染的优良作风,使我产生了一种要成为一个共产主义者的愿望。1955年,我被接收入党了,当我在党旗下举手宣誓:“为了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愿贡献出自己的一切,直至生命”的时候,我又有了新的认识。我想,我党的事业是伟大的,但具体到每一个人的工作,又是极其平凡的。要实现党的目标,只有从点滴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党要求我去做的,一定要尽自己的力量去做,党不允许做的,我一定不去违犯。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我虽不能对革命事业作出什么大贡献,但一定要做一个遵守纪律、廉洁奉公的共产党员。为党的形象添光彩,而决不能为党的形象抹黑。三十多年来,我一直这样要求自己。

我想,要做到廉洁奉公,首先要摆正个人和组织的位置,宁可自己困难一点,也不能向组织伸手,更不能挖空心思打国家的主意。1953年第一次工资改革,我的月工资是四十五元。这时,家庭经济负担逐步落到我的头上。上有年老的父母,下有一个未成年的弟弟。按当时的物价水平,日子过得很不错。1956年,弟弟考上了华南工学院。弟弟入学后,给我来信,并附了一张助学金申请表,要我填好后请单位盖上公章寄去,交学校评助学金。我想了想,便把表丢进了掷纸篓,回信告诉他:“不要向国家伸手,我资助你。”那时,国家发行建设公债,机关干部大约人平十几块钱,我每年认购二十元。1958年大办工业,市委作出决定,号召每个机关干部投资,按照规定,我投了八十元。这笔钱和公债一起,分五个月从工资中扣交。开始扣得少一点,生活还算过得去,最后几个月,每月扣了二十二元,这就给生活带来困难了,怎么办?一是向同志们借一点,二是节约一点。父母的生活费不能少,弟弟也不能节约得太多,主要靠自己节约。包括交党费和工会会费,我安排自己的生活费每月是四元钱。那段时间,我在食堂只买饭不买菜,到家里弄点咸菜来,一个人在办公室吃。母亲问我,我就说食堂里的菜不好吃。我总觉得,这么点困难算不了什么,咬咬牙就过去了。

19644月,我担任财税局副局长,后来财税分家,又到财政局当了局长,成了领导干部。地位变了,我给自己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是不吃请、不受礼、不搞特殊。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有人错误地认为,吃点、喝点、送点、拿点,不算违反财政纪律,“酒席筵前好谈生意嘛!”但我还是我的那套老规矩,请吃不去,送礼不要。特殊情况下我就用特殊办法来处理。198412月,市财委召开财贸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县管财贸的副县长和财委主任,有市财贸系统各局、行负责人。我参加了这次会议。这时,社会上吃喝和送纪念品的风气已经盛行。会议期间,银行和保险公司送了台历、挂历和年画片。这是他们业务上的宣传品,赠送是可以的。烟草局送给每个到会的两条烟和一个公文包,这就不能算作“纪念品”了。会议期间,除了在招待所开会议餐外,有的主管局还在实验餐厅设宴招待。我本想不参加,但我有个教训。前几年,有个公司请客,我事先不知道,等到菜端上桌来才清楚。当时我发了大火,训了人,说:“你们公司年年亏本,年年要国家补贴,花公款请客这么大方,哪里来的钱?”这样,使得一个在场的领导同志下不了台。现在是改革期间,要放宽政策,为了不影响会议气氛,我违心地接受了“纪念品”,并参加了一次宴会。会后,我打听了香烟和公文包的价钱,估算了招待餐的标准,三项大约二十来元钱。另外,还有局里评我当绿化积极分子,给我从市里领回了奖品,一件背心和一支两用圆珠笔。我觉得也不应该得,但又退不掉。于是,一起折成二十五元钱,到财政局拿了一张缴款书,上交了国库。

局里有了小汽车以后,我给自己定了一个框框:在市区内,五公里内不用车,即使路远一点,一个人出去不用车,私事用车一律付钱。因而我一年没有用过十次车。市政府分给我一台煤气灶,老伴用局里的车子搬回来。大约三公里路,我交两元钱车费。这几年来,子女就业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人为了小孩早就业,找个好工作,往往动用手中的权力,因而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坏了党的声誉。我注意了这个问题。我的大儿子七八年高考未录取,这一年我没让他参加招工,七九年又把指标让给别人。因为我感到,现在经济不困难,小孩又老实,待在家里不怕出事。到了1980年,有关部门的领导对我说:“去就给指标,不去就不给指标了”。这样,我的大儿子才招了工。其实,这些都不是我的“创造发明”,而是老一辈革命家给我们作出的榜样。敬爱的周总理,接见外宾时,服务员给他倒茶,他交茶水费,到北京饭店理发,要交用车费。我们党的创始人之一董必武同志,响应党的号召,把儿子送到农村去,董老逝世以后,我还在报纸上面看到,他儿子仍在农村当支部书记。老一辈革命家为我们树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密切党群关系,取得革命胜利的无价之宝。作为共产党的一员,我没有权力去败坏它。

我还认为,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自己应当做好,而且有责任把自己管好,领导的部门带好。财政不仅有筹集和分配资金的职能,还有一个监督执行财政纪律的职能。我想,要求别人遵守财政纪律,首先必须管好自己。我经常同局里的同志交谈,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我们是为人民掌管财权的,自己绝没有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权力。财政机关要比别人更艰苦、更节约一些,才能理直气壮地去执行财政纪律。因而每年在分配行政经费预算指标时,分给本局的经费标准不能高于平均水平,总要略低一点。在掌握审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时,对本机关比别人要控制得紧一些。如电风扇,在各机关没有配齐以前,财政局没有买过一台。当时有个熟人来找我,说批的电风扇太少了,不好分。我说,你实在不好分,就学我的办法。他问是什么办法。我说,就是一台也不买。直到1982年,其他机关都配齐了,财政局才开始买电风扇,小汽车也是在允许配车的县团以上机关都配齐了以后,财政局才去买计划物资部门分配的小车。1983年,局里新建了三十六套家属宿舍,我们局领导没有一个搬到新房子去住的。我也还是住在没有厕所、阳台的老房子里。有人说我怎么不替孩子着想。我说,孩子有孩子的单位,他要住房找他的单位去,我不应该去管那么多。

19839月,我调到审计局。审计机关是在改革过程中建立的专业性经济监督机构。国务院要求边组建边工作。当时确实很忙,但是,为了保证机关有个较好的作风,政治思想教育再忙也不能放松。我局在组建过程中,机关支部一成立,就抓住党课教育和组织生活制度,同大家一道,经常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和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使大家树立一种当人民公仆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袭。因此,两年多来,不管党内和社会上的各种不正之风如何刮,“彼气有七,吾气有一,以一敌七,吾何患焉!”经过去年整党对照检查,我局从上到下,尚未发现什么不正之风。在财务开支方面,贯彻了勤俭节约的原则,严守财政纪律,没有办过什么违反制度的事。1984年上半年,财政部和国家审计署联合下达一个“关于审计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明确规定业务费除购买必要的办公用品外,还可以买照相机、防寒大衣等。我们研究后决定,业务工作上非要不可的东西,我们就买,一切利用率低或者可以不要的,坚决不买,至于防寒大衣,文件上虽没有规定可以发给个人,但毕竟是一种个人消费品,如果审计部门买了,必然影响左邻右舍。当时滥发服装之风方兴未艾,审计部门必须坚决顶住,不买,我们是这样研究的,结果也是这样做的。

有个工厂的一名退休财务人员,被别人控告有贪污行为。到底是不是贪污?城南检察院委托我局从账务方面鉴定一下。我们派出两个干部经过详细审查,证明在财务处理上未发现贪污行为。检察院和这个厂的负责人都提出要给点“手续费”,我们谢绝了。被告人感谢这两个同志的客观、公正,买了呢大衣料和食品等分别送给两个同志。虽经严词拒绝,但她却把东西放下就走了。后来,由局办公室把东西送交到该厂党组织,委托他们退还本人。1984年以来,局里共拒收和退回各种纪念品、试制品、礼物等物资就有六十多件。

上面谈的这些鸡毛蒜皮的事,不是“挟泰山以超北海”那种不可能办到的事,也不是“四连冠”那种难以攀登的高度,都是一些日常琐事,应该也是可以做得到的。只要在公与私的问题上,划上一条警戒线就行了。我过去在走我的路时,只不过是没有忘记在这条警戒线内不要出界,做一个廉洁奉公、正直清白的共产党员。

一九八六年一月三日

张国乐简介:张国乐,男,19271月出生,湖南省衡阳县(今衡阳市)人。19397月毕业于衡阳县立第一小学。19516月报考衡阳市税务局被录取参加工作。1955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9月到上海财政干部学校学习,结业后回原单位工作。19578月至19588月任衡阳市税务局副科长。19588月至19617月任衡阳市计划委员会副科长。19618月至19663月任衡阳市税务局副科长。19664月起任衡阳市财政税务局副局长。197212月至197610月任衡阳市革命委员会财政税务局副局长。197610月至19811月任衡阳市财政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811月至19838月任衡阳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19838月至198512月任衡阳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19861月至198710月任衡阳市审计局党组书记。198710月任衡阳市审计局调研员。19914月退休至今。

张国乐于19541955年先后被衡阳市税务局评为乙等模范和丙等模范。19851030中共衡阳市委作出向张国乐等先进人物学习的决定,时任衡阳市委书记杨敏之同志在《衡阳日报》发表题为《向优秀共产党员张国乐同志学习》的文章。1986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并参加全省先进典型汇报团,赴全省各地宣讲。该文为张国乐同志在湖南省先进典型报告团和衡阳市共产主义思想与教育报告团的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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