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为全面反映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号)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湖南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政务公开及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晒“湖南账本”,解读财政政策,让社会公众更了解财政工作。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厅长担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担任副组长)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有关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保障人民主体地位的具体举措、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途径,严格按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新闻媒体及其新媒体等平台,通过新闻发布、短视频、图解、政策手册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退税减税降费、惠民惠农补贴、财政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宣传解读财政工作,更好发挥以公开增进了解、促进落实、强化监管的积极作用。2022年,厅门户网站共更新信息3138条、总浏览量达385.3万人次;“湖南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650期1113条,阅读总量达198.2万次,总关注人数43.9万。
1.加强退税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突出政策要点、关键节点、重点对象,聚焦政策变化、适用流程、系统操作等,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形式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全方位和精细化宣传辅导。一是发挥全媒体矩阵作用。在厅门户网站、“湖南财政”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及时发布退税减税降费有关政策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借助红网、湖南日报等省内主流媒体力量,用新闻报道、视频、海报等方式,在各媒体及长沙户外大屏、楼宇电子屏刊播,力争宣传范围100%全覆盖、政策内容零遗漏。留抵退税政策相关短视频在“湖南财政”微信视频号点击量就超过27万。二是开展万名干部联万企“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行动。按照全省万名干部联万企“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行动有关部署,派出厅领导及处室相关负责同志深入14个市州开展指导帮扶,面对面向广大企业宣传解读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了解政策落实进展情况,解决政策落实难点堵点,推动政策制定“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协同发力,确保退税减税降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三是编制减税降费政策手册。按照“一类一策”“一产一策”的要求,梳理发布惠民惠企手册,编印留抵退税政策电子书,并针对性精准推送纳税企业。
2.推进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公开。一是全面清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和项目。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2022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和项目清理工作,分级建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管理制度,明确补贴政策名称、文件依据、资金用途、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梳理印发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省级以上、市州及县市区补贴政策清单。二是扎实做好补贴政策清单公开。及时印发通知,对全省2022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公布等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全省补贴政策清单,包括中央、省、市州及县市区出台的直接兑付到人到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目录(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及管理等中央和省另有规定的、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的、其他不宜公开的除外),实现了补贴政策名称、文件依据、主管部门、资金用途、补贴对象、补助标准、政策解答电话“七公开”。同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公布本级补贴政策清单。各县市区要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公开除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外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相关资料留存村(居)委会,方便群众现场查阅。三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在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主动公开补贴发放结果数据,群众可通过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门户网站、APP,通过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区域查看个人补贴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实现补贴资金发放结果的公开公示,对有异议的信息可通过在线举报的方式进行监督。
3.持续做好预决算公开。一是拓宽公开范围。在部门预决算公开方面,在集中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基础上,将预决算公开的主体细化到部门及所属单位,要求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单位预决算,实现了单位预决算公开范围全覆盖。二是规范公开内容。对标中央和省的各项政策要求,制定《湖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对公开范围、口径、格式和方式等进行了规范,并下发了制式的公开模板,作为市县布置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参考,既确保公开内容客观准确,也规避口径不一等情况。三是统一公开平台。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平台,所有预决算公开信息都要在平台集中公开,有门户网站的部门还要在其门户网站公开,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力。四是提升数据质量。建立决算编报全流程全链条审核机制,压实各环节的数据审核责任,加大账表一致性核查;开展决算工作考评,激发各单位决算编报、公开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决算数据的规范性,为做好决算公开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在财政部发布的“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中,湖南位居第三名。
4.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公开。一是在厅门户网站“湖南省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重要信息,发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二是随同政府预决算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券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不断健全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在厅门户网站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做好债券发行工作、跟踪评级及重大事项等信息披露工作。三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本地区及指导下级地区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法定公开工作。
5.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一是规范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工作有关要求,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格式和发布渠道等。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实现了除法律规定涉密事项外的信息全公开。2022年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超10万条。二是拓宽渠道。在红网开设政府采购频道,2022年发布采购新闻、工作动态以及单一来源政府采购公告约4000条,总点击量超2000万。三是压实责任。要求预算单位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内部控制制度,并将相关工作纳入省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事项。督促市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将开展完成情况作为省对市州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评价等工作评价的重要参考因素。
6.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2年省财政厅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470件,其中主办件52件;承办政协提案212件,其中主办或分办件27件。根据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关于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工作要求,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依法公开建议提案答复主办件68件。省财政厅被评为十二届省政协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制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2022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2件(含上年度结转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把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为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财政信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一是落实工作责任。顺应传播新形势,开通“湖南财政”微信视频号,进一步丰富拓展政务公开渠道。由专人负责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湖南财政”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日常更新维护。二是规范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三是保障平稳运行。定期开展自查等常态化监管工作,确保运行稳定、功能正常、内容无误。“湖南财政”微信公众号连月保持在地方财政公众号绩效指数榜单前八强。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一方面坚持归口管理。由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厅长担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担任副组长)及其办公室统筹领导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机关综合事务会议议题和处室单位绩效考核指标。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组织多轮预决算公开线上核查及现场检查,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检查结果,对省直单位、市县预决算公开情况分别进行打分排名并予以通报。对公开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部门开展约谈,建立健全问责的长效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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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8 |
0 |
12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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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57.0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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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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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6 |
5 |
0 |
0 |
0 |
0 |
5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3 |
2 |
0 |
0 |
0 |
0 |
1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 |
3 |
0 |
0 |
0 |
0 |
1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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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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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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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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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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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47 |
5 |
0 |
0 |
0 |
0 |
5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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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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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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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可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形式可更加多元化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升级完善厅门户网站公开栏目。以重点信息突出、结构层次分明、信息获取便捷为原则,通过撤、并、改等方式,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使信息更集中、查找更便捷。二是在政策解读易读好懂方面积极创新。开展省人大代表建议现场办理会暨省财政厅“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通过“场景式”展现政府工作举措,“面对面”解读重大政策,增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了解互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