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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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01-26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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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8〕8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全力推进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突出公开重点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重点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一)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
1、扶贫政策措施方面。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规划、扶贫政策、扶贫项目、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方面信息。对贫困户认定、贫困人口退出、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乡村两级公开栏、市州及县市区有关平台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2、扶贫资金项目方面。严格按照“两个一律”(即国家、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公告)公开扶贫资金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及期限、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实施期限、完成情况、项目监督单位及举报方式等信息。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等信息的公开。(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3、扶贫工作成效方面。及时公布年度减贫成效、行业扶贫成效、社会帮扶成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结果。(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领域。
4、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事项,全面公开社会救助政策文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救助人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进行精准认定并长期动态公示。(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医保局)
5、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围绕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事项,全面公开福利补贴对象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等相关机构信息。全面公开福彩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6、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的材料要求、办理程序和时限,以及联系方式。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7、社区公共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计划、资金申报、评审结果、实施进度和使用情况。推动公开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财政资金信息,实时公开社区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法律、安全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标准、办理流程、责任部门、责任人、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三)教育领域。
8、教育规划决策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学生资助等重大教育政策、教育项目和工程实施情况及结果。对涉及教育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9、基础教育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政策措施信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县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流程安排,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