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情况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24年01月25日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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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与修复,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林业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研究起草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2月15日-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内未收到不同意见。下一步,我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出台该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