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全面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为更好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常德市财政局出台措施,全面强化了投资评审工作。
1、严格项目评审实施方案报批程序。评审中心根据送审项目的类型和金额大小,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或联系人。对评审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评审实施方案经市财政局审定后方可实施。
2、改进评审人员和造价中介机构派遣方式。成立由评审中心、监察室、采购办参加的抽签监督小组,按照公开、随机的原则,抽签确定项目的评审人员和造价中介机构。评审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工程和1000万元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由评审中心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人员;2000万元及以上的基础设施工程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由抽签监督小组从政府采购的造价中介机构中随机抽取评审机构;对评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邀请市监察局监督抽签,对1亿元以上的项目,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全程跟踪。
3、健全评审工作底稿制度。项目评审人员或造价中介机构对实施的评审方案、程序,获取的评审证据,得出的评审结论作好完整的书面记录。对评审工作底稿不详、不实的不签发评审报告。评审工作底稿于项目评审报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以纸质或介质形式存档。
4、改进评审对账方法。项目预、决(结)算初审结果经复审后才能对账,对账原则上在评审中心对账室进行,严禁私下对账;评审对账结果,由对账三方的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作为项目评审要件之一存入工程档案。
5、强化评审复核审查。评审中心设立复审机构,专职负责所有项目预、决(结)算评审的复查稽核工作。采取全面复查、重点复查和专家会审等方式,对评审计划、评审程序进行稽核,对评审依据使用进行复审,对评审项目现场实施再踏勘和测评,对评审工作底稿进行审查,对评审结论进行复核。
6、建立财政投资评审会商会议制度。对评审项目情况较为复杂、评审依据模糊不清、对账时双方争议较大的,由评审中心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对评审项目因变更设计使概算超预算或决(结)算超预算、涉及评审政策与定额标准的确认、双方对评审结果存在严重分歧的,由分管评审工作的局领导或局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对评审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设计需要大幅度增加投资、涉及到评审政策或定额标准调整和制定的,由市财政局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议定。
7、落实评审质量保证金制度。凡进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家库管理的评审人员,每人每年缴纳5000元的评审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的造价中介机构每家每年缴纳1万元的评审质量保证金,集中存储,一年一结,奖惩挂钩。对评审质量好的评审人员、造价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对评审质量低且有2次不正当行为记录的,没收其评审质量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财政投资评审的资格。
8、实行财政投资评审反馈卡制度。对项目评审人员发放“财政投资评审反馈卡”,卡随项目走,人到卡到,由建设(业主)单位向评审中心及时反馈项目评审人员的廉政建设、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等情况,并存入工程档案评选优秀评审机构、优秀评审人员活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