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严控“四费”支出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1年06月02日 14:44 【字体:

  一是从“审批” 上从严控制学习考察费用支出。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出国(境)学习考察由组织、人事、财政部门联审,审出国(境)目的、审组团人数、审资金总额、审经费来源,通过联审后方可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出省学习考察,有主管部门的报主管部门审批,再由主管部门报市委、市政府“两办”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的,市国库集中支出局一律不报销相关支出。

  二是从“标准”上从严控制车辆购置装饰费用支出。严格车辆增编标准,市控车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严格按标准研究增加车辆编制,未经市控车领导小组审批通过,任何单位通过其他途径增加车辆编制均无效。严格车辆购置标准,除涉农和特殊单位外,其他单位原则上不批购越野车;购置超过30万元的越野车,一律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副处级单位换购车辆不得突破18万元,科级单位换购车辆不得突破16万元。未经批准擅自提高车辆购置标准的,所购车辆一律收归财政,经市政府研究后统一处理。严格车辆装饰标准,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只能简单装饰,部门单位车辆不得配置GPS定位系统、影视通信系统、豪华座椅等,超标准装饰部分市国库集中支付局不得报销费用。

  三是从“监管”上从严控制招待费和会议费支出。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实行定点接待,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接待费支出人均前十位的单位,每季度通报一次;对接待费支出人均前五位的单位,由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检查局对其各项支出实施严管;连续两次通报的单位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做出检查。严格压缩会议和控制会议规模,对会议费超过上年的单位,给以通报批评,并由市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对其支出进行监管;严格按相关规定发放会议奖金,超标准的市国库集中支付局一律不予报账,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常德市严控“四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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