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医保政策五调整 明年待遇大提高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1年12月05日 08:46 【字体:

  近日,澧县2012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调整方案同时出台。此次调整按照更加“便民、惠民、利民”的指导方针,在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和范围、特(大)病种报销标准、住院“门槛费”等方面将享受更大的优惠政策,11万多参保对象看病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一是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金由3.8万元提高至6万元,大病互助费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年度累计报销由成人3万元、18周岁居民子女5万元均提高至12万元;二是调整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范围。在本统筹区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调整前平均提高了6.8个百分点。将参保患者住院前按规定可报销范围内的3日门急诊抢救费用纳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三是扩大了特殊病种范围、提高了报销标准。将血友病等7个病种纳入了特殊病种支付管理范围,使特殊病种扩大到30个,并适度提高了特殊病种年度费用报销标准;四是提高了生育住院、癌症患者报销待遇。提高了11项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并将计生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癌症患者手术后,当年可同时享受住院报销和特殊病报销双重待遇;五是降低了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预付额。市外省内就诊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由预付10%调整为8%,省外转诊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由预付20%调整为10%;取消恶性肿瘤患者省内转诊预付住院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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