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成效初现
桃源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以来,加大政策宣传公示力度和落实执行力度,实现三个到位,取得两个效果。
三个到位,即制度、人员、经费三到位:
一是管理制度建立到位。该县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实施方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桃源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系列管理制度,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规范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收支、人员编制等测算到位。县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等部门成立专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债权债务、库存药品、人员编制等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为经费补偿及实施绩效工资做好了测算。
三是补偿经费落实到位。县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实行零差率后政策性亏损给予了部分补偿,县财政预拨了293万元补偿资金,已经到位。
两个效果,即“一增一降”:
一是就诊人数增加。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门诊、住院人数有所增长。如该县盘塘镇中心卫生院门诊人次5030人,住院人次502人;同比增加930人、108人,增幅达22.68%、27.41%。
二是就诊费用下降。实施基药制度后,该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次均费用平均下降213.68元,下降幅度达20.98%,其中药品费用下降131元,下降幅度达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