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乡(镇)机关大院“褪去旧颜 焕新貌”
桃源县乡(镇)机关大院“褪去旧颜 焕新貌”
当你走进桃源县40个乡镇的任何一个政府机关大院,呈现在你眼前的是:窗明几净的办公大楼错落有致,宽敞、干净的活动操坪设备齐全,憩息小区鸟语花香,让人眼前一亮。
如此舒适的办公环境在2007年以前还是破难不堪,绝大部分乡镇的办公用房由于年久失修,屋面渗水,墙体脱落,门窗破损,地面坑坑洼洼,部分主体建筑已成危房,严重影响了乡镇工作的正常开展,维修改造工作亟待进行。
2007年以来,桃源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把乡镇政府机关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之首。按照“县级财政投入为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乡镇自筹为补充”的资金筹措机制,全县共投入维修改造资金2498万元,其中:省财政投入75万元,市财政投入510万元,县财政投入850万元,乡镇自筹1063万元,维修改造面积达22700平方米。目前已完成33个乡镇的维修改造任务,可望2012年全面完成全县乡镇机关办公场地的维修改造工作。
桃源县财政局积极牵头此项工作,制定了《桃源县乡镇政府机关建设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报建、项目评审、项目验收、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并为维修改造乡镇开设基建专户,规范资金运行程序,做到专款专用,明确规定乡镇对机关建设资金进行专账核算,严禁挪用和截留,为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筑起一道“纪律”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