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三措施”拧紧专户资金监管“安全阀”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05月08日 11:13 【字体:

  在实现所有专户资金国库统管以后,澧县财政局把防范财政资金内部安全风险放在监管首位,始终强调“无限不信任”的无缝监督,不断加强对资金流向薄弱环节的过程控制,进一步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

  一是财银对账内外联动。财政定期与预算单位、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四方对账”,在银行按月向财政国库专户会计提供银行对账单基础上,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银行客户经理还需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稽核专员报送经行长签字的对账单。此外,由支付局牵头,不定期到银行现场组织双方领导及业务人员共同参与的面对面对账,对账结果双方会签。根据三种不同来源的对账信息,财政采取按月定期内审与不定期突击检查的方式,督促国库专户会计日清月结,确保银帐、帐帐、帐证“三相符”。

  二是资金调度短信提醒。参照信用卡管理模式,财政督促各代理银行建立了提款支付短信平台,凡国库专户单笔超过50万元的资金调度,在银行账户划拨资金的同时,向财政分管局长、支付局长、国库股长、专户会计发送短信提示。

  三是票证管理连续编号。对财政出具的直接支付令、预算内(外)资金拨款书等资金调度凭证视同有价票证,明确专人管理,统一实行计算机出票,手工填制无效,依次连续编号,如有作废,经股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作废专章后,所有联次完整的装订于凭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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