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项目建设推行月报制度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06月07日 15:18 【字体:

  为了进一步落实 “项目强县”的战略部署,准确地反映招商引资工作实效,有效推进招商项目履约落地,为及时、准确、有效地提供决策依据,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近日,桃源县在全县建立在谈在建项目月报制度。该制度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责任。各乡(镇)、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招商引资项目月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专职信息员为月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各单位应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和为投资者服务的宗旨,发挥主观能动性,力所能及地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项目进展。

  填报范围。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新项目的洽谈、签约情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调度招商引资工作的情况。

  上报要求。各单位专职信息员于每月28日之前向县以书面形式、固定格式上报在建在谈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概况、投资额、进度现状、存在困难等。

  整理和传达。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及时进行检查、核实并分类汇总,选取好的经验做法、工作亮点,项目建设过程中亟急解决的困难、各单位负责人抓招商引资工作动向和在谈在项目进展情况等,刊发《桃源县招商引资动态》呈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阅批。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发布该县招商引资动态。

  考核和奖惩。招商引资项目推行月报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桃源县2012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中予以考核,从“基础工作”和“优化环境”拿出一半的分值考核此项工作,其中乡镇考核占0.8分,县直单位考核1.2分,对信息报送及时,主要负责人调度有方,切实为企业排扰解难的单位实施奖励分最高0.5分,所有奖励分之和不超过1分的上限;对各乡(镇)、县直单位的上报情况进行统计,对上报及时、信息准确、招商引资措施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迟报、漏报、错报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引起的损害政府形象,企业利益的行为移交县纪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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