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多管齐下推进节约政府建设
近年来,石门结合本县实际,强化节支举措,大力推进建设节约型政府,取得较好成效,仅2011年全县共计压缩“四费”支出810万元,其中各单位自行节约450万元,全年公务支出同比下降27.9%。
一、从宣传上“引”,营造节支氛围。一是会议宣传讲形势。在厉行节约方面,县委、县政府领导是逢会必讲,讲形势、讲压力、讲要求,使全县上下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县财政实力有限,支出压力大,不加快发展、增加收入不行,不艰苦奋斗、厉行节约更不行,从而增强了全县上下增收节支的责任感。二是政策宣传明要求。加大节支政策宣传力度,强力推进省、市一系列节支硬性规定,让各级各单位明确:建设节约型政府不仅是保财政运转平衡的需要,也是上级的纪律要求,不搞不行,非搞不可。三是典型宣传树样板。通过表彰先进,树典型、立标杆,每年全县财税审计工作会议上,安排节支工作先进单位做典型发言,大力推介节支事迹,达到了宣传一个、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提高了节支控支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从重点上“压”,提升节支效果。一是压缩会议支出。实行会议分类管理,经费包干使用。对各类会议,能减则减,能并则并,如今年县政府将财税、审计、项目建设会议三会合一,其他会议也按照性质相同、内容相近的原则进行并合,有效节约了会议支出。二是压缩接待支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实行定点接待,不搞高消费娱乐活动,不馈送贵重礼品,严禁同城请吃,实现了接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2011年,全县接待费同比下降10%,减少支出250万元。三是压缩车辆支出。开展了全县公务车辆清理,从紧重新核定了单位车辆编制,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双十八”的配备标准。同时,加强了对现有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对闲置车辆进行调剂使用,对淘汰车辆实行集中拍卖,2011年,全县公务车辆支出压缩了近30%,成为节支最大的项目。 四压缩考察支出。严禁借考察培训之机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向其他单位转嫁公务出国(境)费用,严禁报销持因私出国(境)费用以及非公务活动项目开支。对重大招商和展销等活动,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按标准安排活动经费预算,实行包干使用;其余各类活动由部门自行组织参加,县财政一律不安排活动经费。五压缩基建支出。已批准的在建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对无正当原因超概算、超标准的项目,财政一律不予追加投资。全县在建的乡镇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均没有超出建设规模和预算金额。今年调剂闲置资产11宗,节减财政支出80余万元,极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同时,全县对党政机关办公用品和设备进行了政府集中采购,实现了配备标准化。
三、从制度上“逼”,构建节支机制。一是严格预算约束。在预算编制前,严格审定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资金流向进行跟踪调查,对不合理项目坚决削减,2012年就减少了17项。在预算编制中,按照“保低限运转、保重点支出”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预算,大力压缩会议、招待、用车等一般性支出,压减非生产性开支20%以上。在预算支付中,严格按预算规定的项目和进度列支,不随意挪项,不随意追加,不随意变更,真正做到了“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维护了预算的严肃性。二是严格支出管理。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各个单位都相应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等规章制度,明确了财政支出管理要求,全面规范了支出行为,使全县支出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实现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同时,严格落实“四费”公开。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石门县单位接待费、会议费、学习考察费及交通费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将接待费、会议费、学习考察费及交通费等支出情况全面公开,接受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接受全员监督与全社会监督。三是规范财政运行。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2011年全县所有单位包括临时性工作和临时机构经费的财务支出都实行了集中支付,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加强了资金在线监控,提高了集中支付的快捷度和透明度,真正实现了“阳光支出”。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制度,推行了政府采购信息化、电子化管理,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采购,综合效益明显,2011年政府采购金额3.6亿元,节约资金4500万元,节支达到了13%。全面推行了投资评审制度,全县所有财政性投资项目都实行了先评审后立项、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决算制度,有效规范了政府性投资行为,并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2011年,评审项目356个,送审金额6.5亿元,审减1.1亿元。大力推进了消赤减债工作,通过政策倾斜、严格考核等手段,激励全县各单位通过培育财源、增收偿债、清负偿债、节约偿债、盘活资产消化债务,债务风险得到有力控管,2006年来,累计消化县乡债务9700万元,债务结零单位达到54个。
四、从考核上“促”,强化节支责任。一是强化领导责任。严明纪律,对公务开支严重超标的单位,不管党政一把手是否当事人,是否直接参与,均以“失教、失查、失管、失误”论处,并严厉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每季度坚持重点听取部分单位关于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并安排由财政局牵头,审计、监察等部门参与,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接待费审批、登记、定点接待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加大了对非定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的明查暗访,对违反接待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三是强化考核奖惩。县委、县政府把节约型政府建设纳入了全县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完善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县直、乡镇财政财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将节支情况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参考指标,严格兑现奖惩。对“四费”超出限额标准的,县委县政府进行通报;超标准且增幅前10名的单位,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做出说明,并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二年超标且增幅前5名的,由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检查局对其各项支出实行专项审计监督,并取消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影响恶劣的,由县纪委牵头,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