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四举措强化政府采购验收管理
为了防范政府采购交付环节中极易发生的偷工减料、变更参数、增加预算等问题,津市市在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管理上着力推行了四项举措。
一是强化联络员管理。各预算单位明确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为政府采购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内外衔接、采购验收把关等工作。建立政府采购联络员管理制度,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各单位联系员实行统一业务培训、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考核奖罚,全市上下联成“一盘棋”,形成了政府采购巨大合力。
二是实行联合验收。建立大型采购项目联合验收制度。规定2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必须邀请相关技术部门和纪检监察人员共同验收,采购合同验收单经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采购监管部门方允备案。采购监管部门采取定期抽查、重点核查等方式,督导预算单位严格执行联合验收要求,确保大型采购合同交付环节阳光、公正。
三是加强支付把关。对政府采购信息实行相关部门共享,国库集中支付局在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对采购相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看采购程序是否到位,看采购合同与验收货物是否一致,看申请金额是否超出采购预算等,切实把好资金支付关口,确保采购资金用到实处。
四是严格考核奖惩。采取交叉检查、量化考核、奖优罚劣等形式,加强对政府采购的考核管理。特别加大对各类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各单位联络员隐瞒、包庇供货暇疵或接受礼品礼金的,迅速清除出联络员队伍,对预算单位有转移、套取采购预算资金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相应扣减下年度预算金额,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对供货商有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行为,或者协助预算单位套取采购资金的,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