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财政采取多项措施支持乡镇机构改革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08月07日 09:09 【字体: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贯彻落实全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着力解决乡镇职能转变不够、行政成本过高、财政供养人员过多等问题,湖南省常德市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2011年10月开始推进的常德市乡镇机构改革及乡村平稳运行提供了财力支持。

  一、强化乡村运转经费保障。2011年,市委市政府把加强乡村低限运转工作纳入了对县市区绩效考核范围。市财政局下发了《常德市基层经费保障奖补办法》,明确规定,从2011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专项用于乡镇、村级低限运转财力补助,确保乡村低限运转公务经费保障到位。2012年的标准是:一类县区(辖20个以上乡镇)乡镇公务经费45万元,二、三类县市区乡镇公务经费50万元、街道30万元;村级组织低限运转经费村平5.5万元。达到以上标准的,市财政奖补一类县区150万元,二类县市区100万元,三类区10万元。从今年上半年督查的情况看,落实情况较好。

  二、保障乡镇人员工资待遇。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克服重重困难,给予了较好保障。一是保障了乡镇行政编制人员工资及政策内津补贴,实行按时打卡发放;二是保障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津补贴接近公务员的标准;三是保障了其他编制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达到了5000-12000元。

  三、改善乡镇办公条件。近6年来,市财政每年都安排了500万元左右的专项资金用于乡镇机关与困难财政所的改扩建,县市区财政部门也积极筹措资金用于配套,有效地改善了乡镇机关办公、生活条件。目前,市财政总共已投资4300多万元改造了90%以上的乡镇机关。

  四、加强乡镇财政性资金监管。市县财政部门加强监管,全市没有发生大的乡镇财政性资金安全问题,做到了“三个监管到位”:一是乡镇财政性资金监管到位。按照“市协调、县组织、乡主体”的原则,市财政局落实了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监管工作中的责任,将安排到乡镇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按照“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模式,年内将建好乡镇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支出定额标准体系,规范乡镇预算编制内容及程序,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乡镇有限的资金发挥效益。今年4月份财政部组织的专项检查对我市的乡镇财政性资金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涉农补贴资金信息化发放监管到位。我市今年通过信息化发放的各类涉农补贴项目达30多项,金额接近14亿元。由于财政部门实施了“一卡通”和其他监管措施,发放过程中的投诉明显下降,较好的维护了群众利益。三是站所与村级财务监管到位。针对改革中站所撤并的现状,常德市财政部门加强了对站所财务管理和资产监管,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广“村级账务代理中心”运行模式,整合财政所、经管站、企业办等站所的财会人员,以乡镇为单位成立账务代理中心,取消村与站所的会计,实行集中统一账务处理;加强票据管理,资金进入财政专户,既保证了资金安全,又规范了村与站所的财务,也安置了部分分流人员。

  在机构改革后,我们希望:

  合理定位乡镇财政职能。遵循“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按照有利于乡镇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党和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思路,着力加强乡镇财政职能建设。界定乡镇财政职能主要为收入管理、资金分配、资金监管、政策落实、服务发展等职能。

  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乡镇机构改革要顺利推进,乡村事务要有人干、有人管,关键要稳步提高乡镇财力保障水平。如比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包括科学合理的县乡财政机制、省对乡镇直接转移支付制度、激励机制等。同时,建议省里及早修订完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省政府及时出台《加强乡镇财政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加强对乡镇财政的支持力度,

  建立乡镇财源建设奖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保障薄弱的问题,不能完全依靠上级转移支付和项目资金,乡镇必须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培植有效财源,强化自身“造血”功能。上级要出台相关奖励支持政策,对工作开展得好的,给予奖励,激励乡镇自力更生、自我发展。

  尽快化解机构改革成本与遗留问题。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繁重,改革成本与遗留问题亟待及时解决。特别是要妥善解决好2001年以来乡镇机构改革遗留下来的改革成本、分流人员的待遇与保险、机构撤并后的债权债务化解等问题。


常德财政采取多项措施支持乡镇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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