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强化被征地农民保障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地推进,被征地农民逐步增多。最近,区政府出台了《鼎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主要为:
一是建立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区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和征地规划足额筹集资金,并在银行开设被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
二是强化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且未实现就业的被征地农民,每人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含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为零就业家庭推荐一个就业岗位。积极与用地单位协调,用地单位招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尽量优先招用被征地农民。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乡镇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
三是实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贴。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从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享受自征地公告发布当年起5年时间内的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以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工资为基数,补贴12%的缴费比例。女满55周岁或男满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和政府按比例负担,一次性缴纳。政府基本补贴为缴费总额的20%,再按不同年龄段增加补贴标准,其中女55-65岁(含65)岁年龄段,年龄每增加1年提高补贴2%;男60-65岁年龄段,年龄每增加1年提高补贴3%;男、女66-70岁年龄段,年龄每增加1年提高补贴4%;男、女71岁及以上年龄段,年龄每增加1年提高补贴5%,最高补贴比例不高于90%。
四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贴。从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享受自征地公告发布当年起5年时间内的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以规定的缴费工资为基数,补贴3%的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