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三管”招商项目确保县域经济安全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08月30日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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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投资产业的监管。该县在确定投资方的经营资质后,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考察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鼓励发展政策,是否与该县经济发展相适应。对高耗能、高污染、土用利用率低和国家禁止、限制类项目坚决拒之门外。
二是对投资强度的监管。按照桃发[2011]6号文件规定,落户该县项目的投资强度为:工业项目达到100万/亩,农业和三产项目达到80万/亩,入园区的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额需达到2000万以上,对于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提交县委常委“一事一议”研究享受更优惠的政策。同时,文件规定对于经国土部门审批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中途停建1年后未能复工的项目,依法对占用地进行调整或收回。
三是对项目审批的监管。在确保意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达到投资强度的前提下,该县组织专门的班子与投资方恰谈,达成投资意向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进行签约。国土、规划、工商、发改、环保等部门根据职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审批,财政部门负责对拟签约项目的投资协议、优惠政策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并提出意见,建设局监督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建设局和规划局等部门负责项目验收,项目运行投产后由工信局负责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