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自2012年5月1日施行以来,津市市积极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开展讨论研究,认真进行研究部署,以扎实的行动推动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贯彻落实。
1.广泛学习培训。一方面采取集中培训形式,全面学习《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对其中的重点条款进行专门解读分析,提升干部职工认知。另一方面结合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纳入“个性化”学习范围,列为“个性化”学习考核内容,督促财政干部学法、懂法,增强履职能力。
2.细化管理制度。对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一是修订了《津市市财政工作纪律》有关“监督检查”的内容,明确专职监督机构、分配职能股室、管理职能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大监督”格局。二是完善了《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专项资金跟踪问效与投资评审制度》。三是新制定了《预算支出指标管理制度》,以指标管理为抓手打造“廉洁财政”,推进拨款提速,以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落实到位。
3.量化考核标准。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完善《津市市财政局2012年内部管理考核办法》,对财政监督实行量化考核。对专职监督机构,明确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任务、监督检查程序等,对完不成任务或程序不规范等制定了明确的扣分标准;对分配职能股室,明确了归口单位财务检查、专项资金跟踪问效、问题督促整改等考评内容,年终进行统一考核打分,以严格的考评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贯彻到具体操作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