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多措并举加强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2009年全省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以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县级政法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极大地提高了政法机关经费保障能力和装备配备水平。为切实加强该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桃源县多措并举加强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一、落实保障职责,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在认真做好政法机关办案经费、装备需求摸底统计和收支测算的基础上,合理制定保障方案,及时调度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严格支出范围,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指标文下达后,政法机关制定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使用计划,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备案。办案经费专项用于与政法机关办理案件(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弥补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或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不足;业务装备经费专项用于政法机关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
三、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每年5月份,利用财政部研制开发的“政法经费数据统计系统”,收集政法机关经费保障相关数据,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二是每年10月份,由县财政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力量对政法保障经费进行跟踪检查,堵塞各种漏洞,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