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 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
最近, 鼎城区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报区政府批准出台了《鼎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主要为:
一是合理界定职能职责。管理实施细则具体界定了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评审办公室等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同时明确指出: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行为的重要手段,财政投资评审是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和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二是准确规定评审范围。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区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区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区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上级委托和指定的评审项目、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均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三是严格设定评审程序。财政评审必须严格坚持以下程序: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审签同意评审---建设单位报送评审资料---区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初核资料---评审办公室安排评审。
四是科学商定疑难问题解决方式。对于评审项目情况比较特殊或复杂、评审证据或依据不充分、对账双方争议较大的,由评审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项目负责人,初审(或委托机构)、复审、三审人员,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议定事项逐一在会商会议记录中载明。
对于评审项目预算超概算或结算超预算、涉及评审政策或定额标准等的确认,双方对评审结果存在严重分歧的,由分管评审办公室的局领导或局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项目负责人、初审(或委托机构)、复审、三审人员、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并邀请区纪委、监察局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形成会商会议记录,据此修正评审结果。
对于评审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牵涉评审政策或定额标准的调整和突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区财政局提请区政府召开专题会商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评审结果的调整依据。
五是周密制定监管制度。所有评审项目接受区监察局、审计局随机抽查复审。评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区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指定项目负责人和评审人员(或委托机构)评审,接受区财政局归口联系业务股室监督;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区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指定项目负责人和评审人员(或委托机构)评审,接受区财政局纪检监察室、归口联系业务股室监督;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区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指定项目负责人和评审人员(或委托机构)评审,接受区监察局、区财政局纪检监察室、归口联系业务股室监督,同时邀请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跟踪监督。